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科研开发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样品制备与参照材料

嘉峪检测网        2021-12-21 12: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中,在设计试验和样品制备时应考虑到生物学评价方法和被评价的材料,以及由于加工过程的变化或对加工过程控制不充分引起的危害。

 

GB/T 16886 的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器械在按照 GB/T 16886 其他部分规定的生物学系统进行试验时,所要遵循的样品制备和参照材料的选择要求,并给出了程序指南,具体提出了:试验样品选择、器械代表性部分选择、试验样品制备、实验对照、参照材料的选择和要求、浸提液制备。本部分不适用于活体细胞,但可适用于含活细胞的组合产品中的材料或器械部分。

 

那么GB 16886.12-2017样品制备与参照材料到底讲了什么呢?小编已为您梳理出重点内容:

 

01通用要求

 

在识别医疗器械相关的危害并估计风险时,应在试验设计和样品制备时考虑由于加工过程的变化或对加工过程控制不充分引起的危害。应特别注意加工过程中的残留物,如微量元素、清洗和消毒剂。

 

应参照不同的生物学试验系统各部分具体的标准来确定所推荐的方法是否适用于特定的试验系统。

 

在生物学评价中,应使用试验对照来确认试验程序和/或进行材料间试验结果比较。

 

02参照材料

 

参照材料由各自的实验室来建立,其化学、物理学和生物学特征由各自的实验室确定。可以用市售商品作参照材料。

 

参照材料或标准样品应作为对照材料用于生物学试验,以出现重现性反应(即阳性和/或阴性)来证实试验程序的适宜性。

 

参照材料用作试验对照时应是与试验样品相同的材料类别,但是纯有机物可用作机械操作的试验程序的试验对照,如遗传毒性和致敏中阳性物。

 

03试验样品选择

 

用于生物学测定的材料宜代表最终产品的成分、表面特征以及加工过程(包括灭菌处理等)。可能用同一方法或其他方法再次灭菌的材料应经多次灭菌处理后进行试验。

 

当选择典型样品覆盖或相同工艺加工材料进行试验时,应予以论证。

 

04试验样品和参照材料制备

 

 处置试验样品与参照材料时应谨防污染。

 

 非无菌产品也应按供应状态便用并在试验样品制备过程中采用无菌操作。

 

 当试验样品和参照材料需要分割成小片时,应考虑原先没有暴露的表面(如内腔或切面)的影响。

 

05器械代表性部分的选择

 

如器械不能整体用于试验时,应选取最终产品中各种材料有代表性的部分按比例组合成试验样品。

 

a)有表面涂层器械的试验样品应包括涂层材料和基质材料,即使基质材料不与组织接触。

 

b)与病人接触的器械部件在制造过程如使用了黏合剂、射频密封或溶剂密封,试验样品则应包括粘接和/或密封处有代表性的部分。

 

复合材料应以最终材料进行试验。

 

选择的试验样品应能使器械已知有潜在生物学反应的组件最大限度地与试验系统接触。注意:ISO10993-12:2021版中提出样品应去除非人体接触部分,或在计算浸提比例时去除该部分表面积,并确保所有的接触部分都被浸提液浸没。

 

06样品浸提液制备

 

总则

 

如果试验程序要求用器械的浸提液,所用浸提介质和浸提条件应与最终产品的属性和使用以及试验目的相适应,如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评定。

 

浸提容器

 

浸提应在洁净、化学惰性、封闭、死腔容积为最小的容器中进行。

 

浸提条件和方法

 

浸提条件:

 

a)(37±1)℃  (72±2)h;

 

a)(50±2)℃  (72±2)h;

 

b)(70±2)℃  (24±2)h;

 

c)(121±2)℃  (1±0.1)h。

 

短期接触完整皮肤或黏膜的非植入类器械,细胞毒性浸提时间可少于24h,但不少于4h。

 

浸提受时间、温度、表面积与体积比、浸提介质以及材料的相平衡的影响。如果采用加速或加严浸提,宜慎重考虑高温或其他条件对浸提动力学及浸提介质一致性的影响。

 

浸提介质:

 

a)极性介质:水、生理盐水、无血清培养基;

 

b)非极性介质:棉籽油或芝麻油等;

 

c)其他浸提介质:乙醇/水、乙醇/生理盐水、聚乙二醇400(稀释至生理渗透压)、二甲基亚砜和含血培养基。

 

浸提介质的体积:根据样品形态使用标准表面积(ISO10993-12中明确为所有组织接触面)、质量/浸提液体积、其他表面积/体积确定,如下表所示。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样品制备与参照材料

 

浸提应在搅动或循环的条件下进行。当认为静态条件适宜时,应对试验方法加以论证、规定并出具报告。

 

液体浸提液应尽可能在制备后立即使用,以防止吸附在浸提容器上或成分发生其他变化。浸提液如存放超24 h,则应验证贮存条件下浸提液的稳定性和均一性。

 

浸提液不应调整pH,通常不应采用过滤、离心或其他方法来去除悬浮的粒子,如有必要进行时,应给出说明并形成文件。

 

对于在使用条件下预期不溶解或不吸收的材料或器械,用于聚合材料或器械浸提的任何溶剂不应导致聚合物发生溶解。

 

对于溶液和可溶性材料,用于不溶性材料的标准浸提方法可能不合适,还应考虑试验系统相容性、给入途径以及溶解或降解的程度等因素。如果材料完全溶于和该材料和试验系统相容的某一介质或稀释液中,可直接评价该溶液。

 

当液体按正常使用条件通过器械进行循环(如体外循环器械)时,可采用重复循环浸提。应在报告中对所选择的浸提方法进行说明。

 

07记录

 

样品和样品制备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的类型,和材料组成(若已知),材料来源、器械、器械的组成部分或组件;

 

批号,如适用;

 

加工、清洁或灭菌处置的说明(如适用);

 

浸提技术,如可能还应记录浸提介质、浸提比例,浸提条件、搅动方法,以及任何偏离 GB/T16886本部分规定的条件,如浸提液或浸提介质的过滤。

 

分享到:

来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