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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2-08-29 21:42
提问:电磁兼容性接地要考虑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吗?目前各大认证机构认为因EMC不过的金属贴面,而接地,需要满足接地措施要求,但我个人认为,不起防触电的作用不需要考虑,大家怎么看。那没有起保护作用的接地金属也要满足接地电阻?
回答:27.5条中没有说明功能接地不需要<0.1Ω,只说了接地,接地包括功能接地和保护性接地。iec 60335中也没有区分功能接地和保护接地 。所以我认为只要是接地的不论保护接地还是功能接地都需要满足27章的接地要求。
一般情况下的电源板上的接地会和电源线进线口的接地连接的,打27章接地时候从电源线进线口开始,另外一段打金属外壳上。
专家回复: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
在中国现行有效的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335-1:2004,IDT)标准没有区分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
IEC 60335-1:2016 Ed5.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及2020 Ed6.0版本严格区分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
“世界认证地图"上有文章《案例27功能性接地在现行标准和将来新标准的要求差异》,可参考。主要内容转述如下:
案例问题
功能性接地在现行标准和将来新标准的要求有何差异?
图1 滤波器中接地
(图片为实拍图)
图2 滤波器中接地
(图片为实拍图)
案例分析
现行有效的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全部接地都是笼统称为“接地”,所以均应符合27章、28章要求。
IEC 60335-1:2016 Ed5.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引入了“功能性接地”概念,并且要求与“保护性接地”不同。
相对于保护性接地,功能性接地的要求较为宽松,但是22.53规定功能性接地与带电部件之间应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隔开。笔者认为,此处所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3章电气强度
16章电气强度
29.1 电气间隙
29.2 爬电距离
就案例问题中的滤波器中的接地,如果按新版标准属功能性接地,但目前大部分PCB布线布局仅符合基本绝缘的要求(爬电距离4.0mm P=3污染等级,250V工作电压,Ⅲa材料组别,电气强度1250V),不符合新标准22.53条款加强绝缘的要求(爬电距离8.0mm P=3污染等级,250V工作电压,Ⅲa材料组别,电气强度3000V)。
关于Ⅰ类器具中保护性接地与功能性接地同时存在并且“电气上相连”,如何分开试验区别对待有待进一步商榷, 有两种观点:
观点1Ⅰ类器具中即使有功能性接地,在电路上也已经和保护性接地相连,不需要再考虑功能性接地部件与带电部件之间按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考核。
观点2Ⅰ类器具保护性接地与功能性接地共存的特殊情况应“人为、物理性区分”。虽然新标准“具有功能性接地连接的II类器具和III类器具”不考虑接地电阻、接地防松等要求,但Ⅰ类器具中的功能性接地部分也应按标准的原则参照此执行,为避免施加电气强度“功能性绝缘-带电部件之间 加强绝缘 3000V”受电路上相连的其他保护性接地(基本绝缘)的影响,应“物理性”电路上断开功能性接地与其他保护性接地的连接再进行电气强度试验。
笔者倾向观点1,更符合标准的初衷。
来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