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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脂蛋白(a)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

嘉峪检测网        2022-11-29 09:03

本审评要点旨在为技术审评部门审核注册申报资料时把握 重点,统一审评尺度,同时指导江苏省内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申 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本审评要点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 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本审评要点系对脂蛋白(a)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应依据 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查看申请 人是否阐述理由并提交相应的依据。本审评要点未涵盖的产品 特殊性能要求,查看申请人是否依据产品特性进行了充分研究 并提交相关注册申报资料。 本审评要点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 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要点适用范围

 

脂蛋白(a)检测试剂是指利用免疫比浊法(透射法)对人 血清和/或血浆中的脂蛋白(a)进行体外定量检测的试剂。 本审评要点适用于免疫比浊法(透射法),基于分光光度 法原理,利用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用于 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的脂蛋白(a)的含量。不适 用免疫散射比浊法。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 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 号), 脂蛋白(a)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 6840。

 

二、监管信息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 页码。

(二)申请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产品名称:如脂蛋白(a)检测试剂盒(免疫比浊法)、脂 蛋白(a)检测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脂蛋白(a) 检测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透射比浊法)、脂蛋白(a)检测试 剂盒(免疫透射比浊法)等。 产品包装规格、主要组成成分应与技术要求、说明书、体 系核查报告中一致。储存条件应与说明书一致。 产品适用范围: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血清中的脂蛋白 (a)。产品适用机型:关注具体机型及型号,如使用酶标仪进行 检测则应说明检测波长。 查看申请人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应与营业执 照一致。若委托生产,应在申请表中注明。

(三)术语、缩写词列表

如适用,应当根据注册申报资料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出现 的需要明确含义的术语或缩写词进行定义。

(四)产品列表 以表格形式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包装规格、主要组成成分, 以及每个包装规格的标识(如货号、器械唯一标识等)和描述 说明。

(五)关联文件 1.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资格文件(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合同和质量协议。 (3)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通过其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 业按照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规定申请注 册时,应当提交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同意注册申报的声明或授 权文件;还应当提供申请人与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关系(包括 法律责任)的说明文件,应当附相关协议、质量责任、股权证 明等文件。 2.主文档授权信 如适用,申请人应当对主文档引用的情况进行说明。申请 人应当提交由主文档所有者或其备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申请 人引用主文档信息的授权信。授权信中应当包括引用主文档的 申请人信息、产品名称、已备案的主文档编号、授权引用的主 文档页码/章节信息等内容。 

(六)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1.在产品申报前,如果申请人与监管机构针对申报产品以 会议形式进行了沟通,或者申报产品与既往注册申报相关。应 当提供下列内容(如适用): (1)列出监管机构回复的申报前沟通。 (2)既往注册申报产品的受理号。 (3)既往申报前沟通的相关资料,如既往申报会议前提交 的信息、会议议程、演示幻灯片、最终的会议纪要、会议中待 办事项的回复,以及所有与申请相关的电子邮件。 (4)既往申报(如自行撤销/不予注册上市申请等)中监 管机构已明确的相关问题。 (5)在申报前沟通中,申请人明确提出的问题,以及监管 机构提供的建议。 (6)说明在本次申报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2.如不适用,应当明确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和/或申 报前沟通。

(七)符合性声明 申请人应当声明下列内容: 1.申报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 相关法规的要求。 2.申报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体外诊断 试剂分类子目录》有关分类的要求。 3.申报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4.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品的清单。(脂蛋白(a)暂无国 家标准物质) 5.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境内产品由申请人出具,进 口产品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分别出具)。

 

三、综述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 页码。

(二)概述

1.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 可参考上述申请表填写内容举例。 2.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二类、6840。 3.描述申报产品预期用途。 关注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 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 验室诊断方法等。关注脂蛋白(a)的生物学特征、结构与功能、 在体内正常和病理状态下的代谢途径和存在形式。关注脂蛋白 (a)检测所适用的疾病情况。 4.如适用,描述有关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 如: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与其他经批准上 市产品的关系等。

(三)产品描述 

1、产品描述

(1)应关注产品所采用的原理。

(2)关注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尤其是具有生物活性的 原料,抗原抗体应明确生物源性、生产商、货号或克隆号。

(3)关注生产工艺应绘制工艺流程图,并有每道工序的生 产环境以及特殊过程和关键工艺。

(4)申请人应明确申报产品适用校准品和质控品的制备及 溯源定值情况。如校准品和质控品外购,则关注外购校准品、 质控品的注册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

(5)描述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包括分析性能 评估、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稳定性以及临床评价等。

(6)描述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

(7)如果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来源于动物、病原体、人源的 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应有生物安全性证明材料。

2.包装描述

有关产品包装的信息,包括包装形状和材料。

3.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 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 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4.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

(1)境内、外已有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上市,申请人 应提供其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注册情况,并列表比较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法、 性能指标、临床应用情况等方面的异同。

(2)境内、外尚无同类产品上市,或申报产品改变常规预 期用途并具有新的临床意义,申请人需提供分析物与预期临床 适应证之间关系的文献资料,包括临床研究文献综述、相关临 床诊疗指南文件、行业公认的共识性文件等。

(四)预期用途

1.预期用途

(1)预期用途: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血清中的脂蛋 白(a)。

(2)临床适应证:临床适应证的发生率、易感人群、分析 物的详细介绍及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 断方法。例:脂蛋白(a)(以下简称为 Lp(a))是一种富含胆固醇 的脂蛋白,核心部分为中性脂质和 ApoB-100 (载脂蛋白 B-100)分子, 其外围包绕着亲水性的载脂蛋白 a(以下简称 为 Apo(a)),二者以二硫键共价连接;其中 Apo(a) 是 Lp(a) 的 特征性糖蛋白成分,主要由一种称为 Kringle 的特征性结构构 成,Kringle 由 80~114 个氨基酸残基组成,依靠三个内部二 硫键稳定。 Lp(a)主要在肝脏合成后分泌入血,血浆 Lp(a)浓度主要取 决于 Lp(a)的合成速率,而与分解速率基本无关;人群中 Lp(a) 浓度个体差异极大,浓度范围可在 0-1000ml/L,这种差异最主要 由 Apo(a) 基因位点决定。个体中 Lp(a)的血浆浓度相当稳定, 这主要由遗传因素决定,几乎不受年龄、性别、血脂、饮食等 影响,但有报道认为绝经后女性的 Lp(a)浓度较绝经前升高。 脂蛋白(a)主要的生理功能可能是阻止血管内血块溶解, 病理上可促进动脉粥样硬化形成。脂蛋白水平持续升高与心绞 痛、心肌梗死、脑溢血有密切关系。是脑卒中和冠心病的独立 危险因子。

(3)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对于适用人群包 含亚群、儿童或新生儿的情况,应进行明确。

(4)预期使用者:专业或非专业。 2.预期使用环境 (1)申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 (2)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 湿度、海拔)。

(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如适用,应当提交申报产品的下列资料:

1.上市情况

截至提交注册申请前,申报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 准时间、销售情况。若申报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上市时有差 异(如设计、标签、技术参数等),应当逐一描述。

2.不良事件和召回

如适用,应当以列表形式分别对申报产品上市后发生的不 良事件、召回的发生时间以及每一种情况下申请人采取的处理 和解决方案,包括主动控制产品风险的措施,向医疗器械不良 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的情况,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等进 行描述。同时,应当对上述不良事件、召回进行分析评价,阐明不 良事件、召回发生的原因并对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予以说 明。若不良事件、召回数量大,应当根据事件类型总结每个类 型涉及的数量。

3.销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

如适用,应当提交申报产品近五年在各国家(地区)销售 数量的总结,按以下方式提供在各国家(地区)的不良事件、 召回比率,并进行比率计算关键分析。 如:不良事件发生率=不良事件数量÷销售数量×100%,召 回发生率=召回数量÷销售数量×100%。发生率可以采用每使用 患者年或每使用进行计算,申请人应当描述发生率计算方法。

(六)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1.除申报产品外,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 于:样本处理用试剂、适用仪器、质控品、校准品、独立软件等 基本信息,及其在检测中发挥的作用,必要时应提交相应的说 明书。

2.对于已获得批准的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应当提供 注册证编号和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

 

四、非临床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 码。

(二)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 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应当提供下列内容,并说明对于每 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1.风险分析:包括体外诊断试剂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 特征的识别、危害的识别、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

2.风险评价:对于每个已识别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 否需要降低风险,若需要,描述如何进行相应风险控制。

3.风险控制:描述为降低风险所执行风险控制的相关内容。

4.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

5.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

(三)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 其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 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 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 号备查。

(四)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1.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编写指导原则》的规定编制。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应不低 于行业标准 YY/T 1448—2016《脂蛋白(a)测定试剂(盒)》 有关技术指标的要求。 技术要求举例模板详见附件。

2.产品检验报告

在保证产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稳定可靠的基础上,采用在 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进行 检验。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检验报告:

(1)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申请人提供的自检报告应 符合自检管理规定)

(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五)分析性能研究

体外诊断试剂的分析性能评估主要包括样本稳定性,适用的样本类型,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准确度/正确 度,精密度,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分析特异性,高剂量 钩状效应,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等项目的研究资料,应当采 用至少 3 批产品进行性能评估。 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机型上进行 评估的资料。如申报产品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各包装 规格进行分析或验证。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经过选择和确认、质量管 理体系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产 品的分析性能评估。 下列各项资料内容应当包括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提供 证据的总结以及证据充分性的论证或者此项研究不适用的说 明。

1.样本稳定性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过程中样本采集、处理、运输 及保存等各个阶段的条件,对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性分别进行 评价并提交研究资料。内容包括建议的保存条件、添加剂(如抗 凝剂)和运输条件(如涉及)等。

2.适用的样本类型

申请人应对适用的样本类型及添加剂进行适用性确认。如 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本类型代替其他可比的样本类型进行分析性能评估,应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据支持。 应以列表形式说明各项分析性能评估中使用的样本类型及 其来源。

3.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

申请人应明确申报产品适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 如申报产品包括校准品,应当提交溯源资料。 如申报产品包括质控品,应当提交在所有适用机型上进行 赋值和验证的资料。 校准品应根据 GB/T 21415—2008/ISO 17511:200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 学溯源性》、《WS/T 356-2011 基质效应与互通性评估指南》, 应关注溯源图、定值程序、定值方法、不确定度计算公式和最 终定值结果;质控品定值程序、定值方法、允许范围确定标准 和最终的定值结果。若产品包含主校准曲线的载体,如 ID 卡、 SD 卡、二维码等,同上述要求一致,并有相应校准品定值资料。

4.准确度

准确度/正确度 申请人应评估准确度或正确度并提交研究资料。对测量准 确度的评价方法依次包括:与国家标准品(和/或国际标准品) 的偏差分析、企业参考品测试、比对试验等方法。(企业可根 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4.1 相对偏差

用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他公 认的参考物质作为样本进行检测,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试剂盒线 性区间,将能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参考物质作为样本,合理设 置样本浓度,按照待测试剂盒说明书的步骤进行检测,每个样 本重复测定 3 次,测试结果记为(Xi),按公式(1)分别计算 相对偏差(Bi),如果 3 次结果都符合要求,即判为合格。如 果大于等于 2 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 1 次结 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 20 次,并分别按照公式(1)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 19 次测试的结果符合的要求,即 判为合格。

Bi (X i - T)/ T x100% ……………………(1)

式中: Bi—相对偏差; Xi—测量浓度; T—标定浓度。

4.2 企业参考品测试 由申请人提供企业参考品,按照常规样本进行检测,每份 样本测定 3 次,测试结果记为(Xi),按公式(1)分别计算相 对偏差(Bi)。

4.3 比对试验 取不少于 40 个合理分布在线性区间内不同浓度的人体样 本,与指定的分析系统进行比对试验。每个样本按待测试剂盒 及选定分析系统的要求分别进行检测,每个样本测定 1 遍,用 线性回归方法对两组结果进行线性拟合,得到线性回归方程的 相关系数(r)和斜率。计算各个样本的待测试剂盒测定值与对 照系统测定值的绝对偏差或相对偏差。

5.精密度

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再现性。应考虑运行、 时间、操作者、仪器、试剂批次和地点等影响精密度的条件,设计合理的精密度试验方案进行评价。

6.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

申请人应评估空白限、检出限、定量限并提交研究资料。

7.分析特异性

申请人应评估干扰物质和交叉反应并提交研究资料。 干扰物质研究应当考虑常见的内源性干扰、外源性干扰和 已有报道的干扰物质等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 交叉反应研究应当考虑分析物的结构类似物、易引起相同 或相似的临床症状的其他病原体、采样部位正常寄生或易并发 的其他微生物、已有报道的交叉物质、原材料生产引入的交叉 物质等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

8.高剂量钩状效应

对于特定方法学的产品,申请人应评估高剂量钩状效应并 提交研究资料。

9.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

对于定量检测试剂,申请人应评估申报产品的线性区间、 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并提交研究资料。

10.其他需注意问题

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关注产品说明书【适用仪器】 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如产品涉及不同包 装规格,则需有每个包装规格在不同型号仪器上的评估资料; 如不同的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采用每个包装规格 产品进行的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有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 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试剂盒的测试样本类型如包括血清和血浆样本,则应对二 者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二者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 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

(六)稳定性研究 一般应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

1.实时稳定性(货架有效期) 提交至少三批申报产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 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储存的环境条件(如温度、 湿度和光照)及有效期。

2.使用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实际使用期间稳定性的研究资料,应包括所 有组成成分的开封稳定性。适用时提交复溶稳定性、机载稳定 性及冻融次数研究资料等。如涉及校准品,还应提交校准频率 或校准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产品使用的温度、湿度条件等。

3.运输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可在特定或者预期的条件下运输的研究资 料,应说明产品正确运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和 机械保护等)。同时说明产品的包装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运输 条件。

(七)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

提供参考区间确定所采用的样本来源、确定方法及详细的试验资料,建议参考 CLSI/NCCLS C28—A3C。研究结论应与 产品说明书【参考区间】的相应描述保持一致。 校准品和质控品不需要提交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的确定 资料。(八)其他资料 生产及自检记录 审查连续三批产品生产及自检记录。

 

五、临床评价资料

 

此项目已经列入《关于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 目录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18 年第 94 号)中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 床评价的相关要求,可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 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如无法按要求进行 临床评价,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进 行临床试验。

1.综述

(1)简要总结支持产品注册申报的临床评价过程和数据, 说明临床评价路径和关键内容,包括试验地点(如机构)、试 验方法、受试者及样本、评价指标及可接受标准、试验结果、 结论、资料位置等。

(2)论证上述数据用于支持本次申报的理由及充分性。

2.临床试验资料

开展临床试验的,应提交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书面意见、知情同意书样本、临 床试验报告(附各机构临床试验小结,包括小结正文及临床试 验数据表、临床试验中所采用的其他试验方法或其他体外诊断 试剂等产品的基本信息等),并附临床试验数据库,包括原始 数据库、分析数据库、说明性文件和程序代码(如有)。境外 临床试验资料应符合要求。 临床试验相关资料签章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 理规范》的要求。

3.其他临床评价资料 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目录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 料包括与“目录”对应项目的对比资料、临床评价报告(包括 描述性比对分析和比对性能数据)等。

 

六、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 页码。

(二)产品说明书

1.应当提交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 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 标准的要求。

2.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原文说明书。

3.说明书内容应关注一下内容。 例: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样本采集及处理、检验 方法、检验结果的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 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 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 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 书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4 年第 17 号)的要求,境外产品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 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 表达习惯。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 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 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参考文献的相关 信息。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下面 对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 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申请人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一)产品名称

1.试剂盒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质的名称、用途、方 法或者原理。被测物质名称应根据相关行业标准以及《全国临 床检验操作规程(第 4 版)》相应物质名称编写,检验的方法 或者原理应明确到细分的具体方法学,如:脂蛋白(a)检测试 剂盒(免疫比浊法)。 (二)包装规格 

如不同包装规格有与之特定对应的机型,应同时明确适用 机型。

(三)预期用途

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试剂盒用于定量检测人×××样本中的脂蛋白(a)。其 中,×××应写明适用的样本类型为血清、血浆还是全血,上 述内容均应有相应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和临床评价资料支持。

2.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 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四)检验原理

应结合产品主要成分详细说明检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 采用图示方法描述。

(五)主要组成成分

1. 说明试剂盒包含组成、数量、浓度或含量等信息。

2. 应对所包被抗体的相关信息进行简单介绍。

3. 对于校准品和质控品(如适用):

(1)注明校准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溯源性资料应写明溯 源的最高级别(应包括标准物质或参考方法的发布单位及编 号)。

(2)应明确说明质控品的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 应明确靶值范围(如靶值范围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单)。

4. 应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如 可互换,则需有相应的性能验证资料。

5. 对于非试剂组分,如试验用耗材(封板膜、自封袋)、 质量控制证书、赋值表(靶值单)、校准卡等,应注明相关信 息。

(六)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对试剂的实时稳定性、开瓶稳定性(如适用)、复溶稳 定性(如适用)、冻融次数限制(如适用)等信息作详细介绍。 包括环境温湿度、避光条件等。

2.不同组分保存条件及有效期不同时,应分别说明,产品 总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为准。 注:保存条件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室温”。

3.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可见标签)。

(七)适用仪器

1.如适用仪器为酶标仪则需给出对酶标仪配置的要求。

2.如适用仪器为非通用的仪器则需写明具体适用仪器的型 号,不能泛指某一系列仪器,并且与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一致。

(六)样本要求

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1.样本收集要求:样本中的脂蛋白(a)在血液中各种酶的作用下较易分解,因此应对样本收集方式提出要求。

2.血液样本应当说明对采血管及抗凝剂的要求:明确样本 类型、采血管材质和抗凝剂。有关描述均应建立在相关性能评 价及稳定性研究的基础上。

3.样本处理、运送及保存:对血液样本离心条件的要求, 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需恢复至室温,冻融次数的要求。

(九)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

1.试验环境:温、湿度条件及样本复温等要求。

2.试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试剂开封后注意事项等。

3.待测样本的预处理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

4.明确样本检测的操作步骤。

5.校准: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 方法。对需专用仪器的产品,应注明推荐的仪器校准周期。

6.质量控制:质控品的使用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 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

7.结果计算:对于手工/半自动仪器,说明校准曲线拟合方 式及结果计算方法。

(十)参考区间

应按照不同性别、年龄,分别说明常用样本类型的参考区 间,并简要说明参考区间的确定方法。注明“由于地理、人种、 性别和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

(十一)检验结果的解释

结合质控品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本试 剂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 依据,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 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明确有可能存在的数值升 高因素及数值降低因素,明确说明对何种条件下需要进行确认 试验,以及在确认试验时对待测样本可能采取的优化条件等进 行详述。如样本浓度超出线性范围后,应明确最大可稀释倍数及稀 释液种类,并有相应的支持性研究资料。

(十二)检验方法局限性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试剂的检测结果仅供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 病例的依据,对患者的临床管理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 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2.患者的样本中可能含有异嗜性抗体,这些抗体会干扰免 疫试验,导致结果假性升高或下降。

3.干扰物质及钩状效应(HOOK 效应,如适用)对检测结 果的影响。明确干扰物对测定的影响,同时列出干扰物的具体 浓度,不应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

(十三)产品性能指标

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至少应包括:准确度、试剂空白吸光度、分析灵敏度、线 性、重复性、批间差。

(十四)注意事项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如使用冰箱中冷藏保存的检测试剂,检测前应从冰箱内 取出,放置到室温再打开使用,否则会影响检测结果。

2.有关试验操作、样本保存及处理等其他注意事项。

3.采用不同方法学的试剂检测所得结果不应直接相互比 较,以免造成错误的医学解释,建议实验室在发给临床医生的 检测报告中注明所用试剂特征(如参考区间或方法学)。

4.有关人源组分(如有)的警告,如:试剂内质控品或其 他 可 能 含 有 人 源 物 质 的 组 分 , 虽 已 经 通 过 了 HBsAg 、 HIV1/2-Ab、HCV-Ab 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 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 对待。提示对于潜在传染源的处理方式。

5.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视为传染源进行处理。

6.对于动物源性组分,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

(三)标签样稿 应当提交最小销售单元标签样稿,内容应当符合《医疗器 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上的标签必须注明:产品通用名 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 失效日期、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注意事项、IVD 标识或“仅 供体外诊断用”以及注册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和生产企 业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各组分的标签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组分中文名称、规格 型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 “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四)其他资料 如适用,提交对产品信息进行补充说明的其他文件。

 

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一)综述 申请人应当承诺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 体系,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二)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 页码。

(三)生产制造信息 1.产品描述信息 申报产品技术原理和总体生产工艺的简要说明。 2.一般生产信息 提供申报产品及其组分的所有生产地址和联络信息。

如适用,应当提供所有重要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包括外包 生产、关键成分或原材料的生产(如抗原、抗体)和灭菌等。

(四)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用于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高层级质量管理体系程 序,包括质量手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文件及记录控制程 序。

(五)管理职责程序 用于通过阐述质量方针、策划、职责/权限/沟通和管理评审, 对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管理保证文件的程序。

(六)资源管理程序 用于为实施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所形成足够资源(包括人 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供应文件的程序。 (七)产品实现程序 高层级的产品实现程序,如说明策划和客户相关过程的程 序。

1.设计和开发程序 用于形成从项目初始至设计转换的整个过程中关于产品设 计的系统性和受控的开发过程文件的程序。

2.采购程序 用于形成符合已制定的质量和/或产品技术参数的采购产 品/服务文件的程序。

3.生产和服务控制程序 用于形成受控条件下生产和服务活动文件的程序,这些程序阐述诸如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清洁和污染的控制、过程 确认、标识和可追溯性等问题。

4.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用于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 备已受控并持续符合既定要求文件的程序。

(八)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用于形成如何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以确保产品和质量 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文件的程序。

(九)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不属于上述内容,但对此次申报较为重要的其他信息。

(十)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根据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申请人应当形成相关质量管 理体系文件和记录。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在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时进行检查。

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组织机构图。

3.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4.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 具的环境检测报告(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5.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标明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 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

6.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出厂最终检验所需的相关设备;在净化条件下生产的,还应当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

7.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8.如适用,应当提供拟核查产品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品在 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对比说明。 附件:脂蛋白(a)检测试剂盒(XXX 法)技术要求参考模板

 

附件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脂蛋白(a)检测试剂盒(XXX 法)

 

1. 产品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 产品规格

1.2 包装规格划分说明

2. 性能指标

2.1 外观应根据产品的包装特点规定适当的外观要求。

一般应有试剂盒各组分组成、性 状,内外包装、标签等的要求。 试剂盒组分应齐全,内外包装均应完整,标签清晰; 液体试剂无渗漏,冻干组分呈疏松体,复溶后液体均匀(无肉眼可见颗粒、无 沉淀)。

2.2 装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 试剂空白吸光度 应规定试剂空白吸光度要求。

2.4 分析灵敏度 测试 200mg/L 脂蛋白(a)时,吸光度差值(∆A)应不小于 0.04。

2.5 准确度 准确度应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2.5.1 测量有证参考物质,相对偏差应在±15%区间内。

2.5.2 对企业参考品进行检测,相对偏差在±10%区间内。

2.5.3 比对试验:以生产企业指定的分析系统作为比对方法,相关系数应不小于 0.950,斜率应在[0.9,1.1]内;样本浓度≤200mg/L 时,偏差应不大于 40mg/L;样本浓度> 200mg/L 时,相对偏差应不大于 20%,90%检测样本应符合上述要求。

2.6 线性试剂盒线性区间应覆盖[100,800]mg/L: a) 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 0.990; b) [100,200]mg/L 区间内,线性偏差应不超过±20mg/L;(200,800]mg/L 区间内,线性偏差应不超过±10%。

2.7 重复性

重复测定(300±100)mg/L 的人血清或质控物质,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 应不大于 4%。

2.8 批间差 测定(300±100)mg/L 的人血清或质控物质,所得结果的相对极差(R)应不大于 10%。

2.9 稳定性 规定试剂盒保存时间,取过效期(时间)的产品,检测外观、装量、试剂空白 吸光度、分析灵敏度、准确度、线性和重复性,测定结果应符合 2.1~2.7 的要求。

3. 检验方法

3.1 外观 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目视检查,应符合 2.1 的要求。

3.2 装量用通用量具测量,应符合 2.2 的要求。

3.3 试剂空白吸光度 用试剂盒测量空白样本,记录试剂盒参数规定读书点主波长下的吸光度值,应符 合 2.3 的要求。 注:空白样本可以是纯水样本、生理盐水、零校准液等。

3.4 分析灵敏度 用试剂盒测试脂蛋白(a)已知浓度在(200±50)mg/L 的样品,记录在试剂盒 规定参数下的吸光度差值。换算为 200mg/L 脂蛋白(a)的吸光度差值,应符合 2.4 的要求。

3.5 准确度

3.5.1 相对偏差

测试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他公认的参考物质 3 次, 测试结果记为(Xi),按公式(1)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i),如果 3 次结果都符合 要求,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 2 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 1 次 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 20 次,并分别按照公式(1)计算相对偏差, 如果大于等于 19 次测试的结果符合的要求,即判为合格。

Bi (X i - T)/ T x100% ……………………(1)

式中: Bi—相对偏差; Xi—测量浓度; T—标定浓度。

3.5.2 企业参考品测试 由申请人提供企业参考品,按照常规样本进行检测,每份样本测定 3 次,测试 结果记为(Xi),按公式(1)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i)。

3.5.3 比对试验

取不少于 40 个合理分布在线性区间内不同浓度的人体样本,与指定的分析系统 进行比对试验。每个样本按待测试剂盒及选定分析系统的要求分别进行检测,每个 样本测定 1 遍,用线性回归方法对两组结果进行线性拟合,得到线性回归方程的相 关系数(r)和斜率。计算各个样本的待测试剂盒测定值与对照系统测定值的绝对偏 差或相对偏差。应符合 2.5 的要求。

3.6 线性用接近线性区间下限的低浓度样本稀释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浓度样本,混合 成至少 5 个稀释浓度(xi),用试剂盒分别测试以上样本,每个稀释浓度测试 3 次, 分别求出每个稀释浓度检测结果的均值(yi)。以稀释浓度(xi)为自变量,以检测 结果均值(yi)为因变量求出线性回归方程。计算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r)应符合 2.6(a)的要求。 将上述方法中稀释浓度(xi)代入线性回归方程,计算 yi测试均值与相应估计值 的相对偏差或绝对偏差,应符合 2.6(b)的要求。

3.7 重复性

用试剂盒测试浓度在(300±100)mg/L 范围内的人血清或质控物质,重复测定 10 次,计算 10 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X )和标准差(S),根据公式(2)得出变 异系数(CV)。

CV=S/ X ×100%……………………(2)

式中: CV—变异系数; S—10 次测量结果的标准差; X — 10 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3.8 批间差

分别用三个不同批号试剂盒,测试浓度在(300±100)mg/L 范围内的人血清或 质控物质,每个批号测试 3 次,分别计算每批 3 次检测的均值 i x (i=1,2,3)按公 式(3)、(4)计算相对极差(R)。

江苏省脂蛋白(a)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

式中: max x —— i x 中的最大值; min x —— i x 中的最小值。 3.9 稳定性 规定试剂盒保存时间,取过效期(时间)的产品检测,重复 3.1~3.7 操作,结 果应符合 2.9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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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