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6.9.2中明确应保留动物场地(禁止使用进口动物)、喂养饲料(禁止使用进口饲料、禁止使用动物蛋白饲料)等的证明或确认文件资料。
问:1、是否可以使用进口的动物源衍生物,如明胶(取材取猪皮、产地美国)或胶原(取材于牛跟腱,产地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用于生产植入性医疗器械?
2、若生产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仅用于出口,是否可以使用?
答:问题1,建议咨询对应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单位。体系方面,企业应按照GMP要求保留必要的文件资料,充分证明产品安全可靠。
问题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出口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