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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具上的哪些标志需要经受7.14条款的擦拭试验?

嘉峪检测网        2024-12-11 19:11

1、案例问题

 

GB/T 4706.1-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7.14条款规定“本文件所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其中“本文件所要求的标志”具体是指哪些条款中的哪些标志?哪些标志要经受水、汽油擦拭试验?

 

图1  器具上的标志(图源:网络)

 

2、案例分析

 

笔者逐条分析了GB/T 4706.1-2024标准第7章“标志和说明”内容,条款分析汇总见表1。

 

表1  第7章各条款与7.14条款“擦拭试验”适用性的汇总分析表

条款

主要内容

是否需要进行7.14的擦拭试验

理由

7.1

器具应该含有的标志。例如:商标、额定功率、额定电压等。

该条款规定的标志一般出现在器具外壳,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清晰耐久,并且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所以需要进行7.14条款的擦拭试验考核。

7.2

用多种电源的驻立式器具,其标志应有的“警告”内容。

该条款规定的“警告”标志一般出现在器具外壳,要求清晰耐久,并且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所以需要进行7.14条款的擦拭试验考核。并且由于是警示词,还需考核字体高度。

7.3

具有额定值范围且不用调节就能在整个范围内进行工作的器具,其标志应采用由一个连字符分开的范围的上限值和下限值来标示。

产品上:是

该条款规定的出现在产品上的标志,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清晰耐久,并且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所以需要进行7.14条款的试验考核。

包装箱、纸质说明书:否

在包装箱、纸质说明书上的标志仅需清晰耐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不需要进行7.14条款的擦拭试验考核。

7.4

如果能调节器具适用于不同的额定电压或额定频率,则该器具所调到的电压值或频率值的位置应清晰可辨。对不要求频繁变动电压或频率调定值的器具,如果器具所调的额定电压或额定频率可以从固定在器具上的连接线图来确定,则认为已满足该条要求。

该条款规定的标志一般出现在器具外壳,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清晰耐久,并且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所以需要进行7.14条款的擦拭试验考核。

7.5

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的上限值和下限值应标在器具上,以使得输入功率与电压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

该条款规定的标志一般出现在器具外壳,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清晰耐久,并且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所以需要进行7.14条款的擦拭试验考核。

7.6

当使用符号时,应按对应的符号标示。例如:“注意”符号标志。

图片

产品上:是

该条款规定的出现在产品上的符号标志,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清晰耐久,并且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所以需要进行7.14条款的试验考核。

包装箱、纸质说明书:否

在包装箱、纸质说明书上的符号标志仅需清晰耐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不需要进行7.14条款的擦拭试验考核。

7.7

连接到两根以上供电导线的器具和多电源器具,除非其正确的连接方式是很明确的,否则器具应有一个连接图,并将图固定到器具上。

该条款规定的标志一般出现在器具外壳,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清晰耐久,并且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所以需要进行7.14条款的擦拭试验考核。

7.8

 

除Z型连接以外,用于与电源连接的接线端子应按对应的方法标示。

该条款规定的标志一般出现在器具内部,要求清晰耐久,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所以不需要进行7.14条款的擦拭试验考核。

7.9

工作时可能会引起危险的开关,其标志或放置应清楚的表明它所控制的是器具的哪个部分。

该条款规定的标志一般出现在器具外壳,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清晰耐久,并且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所以需要进行7.14条款的擦拭试验考核。

7.10

驻立式器具上开关的不同挡位,以及所有器具上控制器的不同挡位,都应该用数字、字母或其他视觉方式标明。

该条款规定的标志一般出现在器具外壳,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清晰耐久,并且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所以需要进行7.14条款的擦拭试验考核。

7.11

在安装或正常使用期间,打算调节的控制器应有调节方向的标示。

该条款规定的标志一般出现在器具外壳,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清晰耐久,并且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所以需要进行7.14条款的擦拭试验考核。

7.12

使用说明应随器具一起提供,以保证器具能安全使用。

产品上:是

该条款规定出现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标志,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清晰耐久,并且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所以需要进行7.14条款的试验考核。

包装箱、纸质说明书:否

在包装箱、纸质说明书上的使用说明标志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不需要进行7.14条款的擦拭试验考核。

7.13

使用说明和本文件要求的其他文字,应使用此器具销售地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文字写出。

产品上:是

该条款规定出现在产品上的文字标志,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清晰耐久,并且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所以需要进行7.14条款的试验考核。

包装箱、纸质说明书:否

在包装箱、纸质说明书上的文字标志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不需要进行7.14条款的擦拭试验考核。

7.15

7.1~7.5中规定的标志,应标在器具的主体上。

该条款规定的标志一般出现在器具外壳,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清晰耐久,并且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所以需要进行7.14条款的擦拭试验考核。

7.16

如果对本文件的符合取决于一个可更换的热熔断体或熔断体的动作,则其牌号或识别熔断体用的其他标志应标在某一位置,当器具被拆卸到能更换熔断体时,该标志应清晰可见。

该条款规定的标志一般出现在器具内部,要求清晰耐久,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经受清洁性的擦拭,所以不需要进行7.14条款的擦拭试验考核。

 

总而言之,GB/T 4706.1-2024标准7.14条款中“本文件所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的“本文件所要求的标志”是指第7章各个条款规定的产品上的标志,不包括使用说明书上的内容。第7章中各条款规定的标志均需要清晰易读和持久耐用,但只有在产品外表上的标志需要进行7.14条款水、汽油的擦拭试验。同时值得指出的是,7.8、7.16条款规定的标志只需满足“经本文件的全部试验后,标志仍应清晰易读,标志牌应不易揭下并且不应卷边”,但无需进行水、汽油擦拭试验。

 

第7章各条款与7.14条款的相关性汇总如下图2所示。

 

3、标准条款

 

GB/T 4706.1-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

 

7.1  器具应有含下述内容的标志: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单位为伏(V);

 

——电源性质的符号,标有额定频率的除外;

 

——额定输入功率,单位为瓦特(W)或额定电流,单位为安培(A);

 

——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

 

——器具型号或系列号;

 

——IEC 60417规定的符号 5172(2003-02),仅在Ⅱ类器具上标出;

 

——防水等级的IP代码,IPX0不标出;

 

——IEC 60417规定的符号5180(2003-02),在Ⅲ类器具上标出。仅由电池(原电池或  在器具外部充电的蓄电池)供电的器具或由在器具内充电的可充电电池供电的器具,  无需此标记。

 

注1:IP代码的第一个数字不必标在器具上。

 

注2:在不会造成误解的前提下,允许有另外的标志。

 

注3:如果元件上分别标有标志,则元件上的标志不应使器具本身的标志存有疑问。

 

注4:如果器具标有额定压力,其单位可以是巴(bar),但其只能和帕(Pa)同时标示,巴(bar)标在括号中。

 

具有功能性接地的Ⅱ类器具和Ⅲ类器具应标有IEC 60417规定的符号5018(2011-07)。

 

用于连接器具到水源的外部软管组件中的电动控制水阀的外壳,如果它的工作电压大于特低电压,则其应标有IEC 60417规定的符号5036(2002-10)。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2  用多种电源的驻立式器具,其标志应有下述内容: 

 

警告:在接近接线端子前,必须切断所有的供电电路。

 

此警告语应位于接线端子罩盖的附近。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3  具有一个额定值范围,而且不用调节就能在整个范围内进行工作的器具,应采用由一个连字符分开的范围的上限值和下限值来标示。 

 

注1:举例:115~230V:表示器具适用于标出范围内的任何值(如带有PTC电热元件的烫发器,或包含输入的开关模式电源的器具)。

 

具有不同的额定值并且应由用户或安装者将其调到一个特定值时才能使用的器具,应标出这些不同的值,并且用斜线将它们分开。

 

注2:举例:115/230V:表示器具只适用于标出的值(如带选择开关的剃须刀)。

 

注3:此要求也适用于准备与单相电源和多相电源都能连接的器具。

 

举例:230V~/400V 3N~:表示器具只适用于给出的电压值,230V~是用于单相交流工作,400V 3N~是用于带中性线的三相交流工作(如带有用于两种电源的接线端子的器具)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4 如果器具能调节适用于不同的额定电压或额定频率,则该器具所调到的电压值或频率值的位置应清晰可辨。对不要求频繁变动电压或频率调定值的器具,如果器具所调的额定电压或额定频率可以从固定在器具上的连接线图来确定,则认为已满足该条要求。

 

注:接线图可放在进行电源线连接时必须取下的罩盖内表面。它不应放在附着到器具但可容易取下的标签上。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5 标有多个额定电压,或标有一个或多个额定电压范围的器具,应标出每个电压或电压范围对应的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但是,如果一个额定电压范围的上下限值之间的差值不超过该范围算术平均值的10%,则可标对应该范围算术平均值的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

 

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的上限值和下限值应标在器具上,以使得输入功率与电压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6  当使用符号时,应按下述符号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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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17 规定的符号 5031(2002-10)

直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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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17 规定的符号5032(2002-10)

交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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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17 规定的符号 5032-1(2002-10)

三相交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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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17 规定的符号 5032-2(2002-10)

带中性线的三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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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17 规定的符号 5016(2002-10)

熔断体

注1: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可以和符号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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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小型熔断体,其中X是IEC 60127规定的时间/电流特性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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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17 规定的符号5019(2006-08)

保护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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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17 规定的符号 5018(2011-07)

功能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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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17 规定的符号 5172 (2003-02)

Ⅱ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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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17 规定的符号 5012 (2002-10)

注2:灯的额定瓦特数可以和该符号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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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7000 规定的符号 0434A (2004-01)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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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7000 规定的符号 0790(2004-01)

阅读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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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17 规定的符号 5021 (2002-10)

等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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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17 规定的符号 5036 (2002-10)

危险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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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17 规定的符号 5180(2003-02)

Ⅲ类器具

 

电源性质的符号,应紧随所标示的额定电压值。

 

设置Ⅱ类器具符号所放置的位置,应使其明显地成为技术参数的一部分,且不可能与任何其他标示发生混淆。

 

应使用国际单位制所规定的物理量的单位和对应的符号。

 

通过视检和测量,检查其合格性。

 

注3:只要不引起误解,允许使用额外的符号。

 

注4:可以使用IEC 60417和ISO7000中规定的符号。 

 

7.7连接到两根以上供电导线的器具和多电源器具,除非其正确的连接方式是很明确的,否则器具应有一个连接图,并将图固定到器具上。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注1:如果多相器具,其电源导线的接线用指向端子的箭头来标明,则认为其正确的连 接方式是明确的。

 

注2:允许使用文字标志表明正确连接方式。

 

注3:连接图可以是7.4条所涉及的接线图。 

 

7.8除Z型连接以外,用于与电源连接的接线端子应按下述方法标示:

 

——专门连接中性导体的接线端子,应该用字母 N 标明。

 

——保护接地端子,应该用 IEC 60417 规定的符号 5019(2006-08)标明。

 

——功能接地端子,应该用 IEC 60417 规定的符号 5018(2011-07)标明。

 

这些标示符号不应放在螺钉、可取下的垫圈或在连接导线时能被取下的其他部件上。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9除非明显的不需要,否则工作时可能会引起危险的开关,其标志或放置应清楚的表明它所控制的是器具的哪个部分。为此而用的标志方式,无论在哪里,不需要语言或国家标准的知识都应该能理解。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10驻立式器具上开关的不同挡位,以及所有器具上控制器的不同挡位,都应用数字、字母或其他视觉方式标明。此要求也适用于作为控制器一部分的开关。

 

如果用数字来标示不同的挡位,则断开位置应该用数字“0”标明,对较大的输出、输入、速度和冷却效果等挡位,应该用一个较大的数字标示。

 

数字“0”,不应用作任何其他的标示,除非它所处的位置或与其他数字的组合不会与对断开位置的标示发生混淆。

 

注:例如:数字“0”,也可用在一个数字程序键盘上。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11在安装或正常使用期间,打算调节的控制器应有调节方向的标示。

 

注:用+和-标示,可认为满足要求。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12使用说明应随器具一起提供,以保证器具能安全使用。

 

注:使用说明只要在正常使用中是可见的,则可以标在器具上。

 

如果在用户的维护保养期间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则应给出相应的详细说明。

 

使用说明应声明下述内容:

 

——器具不打算由存在肢体、感官或精神能力缺陷或缺少使用经验和知识的人(包括儿  童)使用,除非有负责他们安全的人对他们进行与器具使用有关的监督或指导。

 

——应照看好儿童,确保他们不玩耍本器具。

 

对具有Ⅲ类结构且由可拆卸电源装置供电的器具,使用说明中应指出器具只能与随机配送的电源装置一同使用。

 

Ⅲ类器具的使用说明应指出这类器具必须仅使用标记在器具上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对于原电池或在器具外部充电的蓄电池供电的器具,不必说明。

 

打算在超过海拔高度2000m使用的器具,应声明该器具使用的最大海拔高度。

 

具有功能性接地的器具的使用说明应声明下述内容:本器具含有仅用于实现功能用途的接地连接。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12.1  如果在用户的安装期间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则应给出相应的详细说明。

 

如果器具打算永久连接到水源并且不是通过软管组件进行连接的,应给出说明。

 

对于标有不同额定电压或不同额定频率的器具(用“/”分隔),使用说明应包含指导用户或安装者对器具进行必要的调节,以使器具在所需的额定电压或额定频率下工作的方法。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12.2  如果驻立式器具未配备电源软线和插头,也没有断开电源(其触点开距提供在过电压等级Ⅲ条件下的全极全断开)的其他手段,则使用说明中应指出,其连接的固定布线必须按布线规则配有这样的断开装置。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12.3  打算永久连接到电源上的器具,如果其固定布线的绝缘,能与第 11 章的试验期间温升超过50K的那些部件接触,则说明书中应指出,此固定布线的绝缘须有防护,例如,使用具有适当耐温等级的绝缘护套。

 

通过视检和第11章试验检,检查其符合性。

 

7.12.4  嵌装式器具,其使用说明应包括下述方面的明确信息:

 

——为器具安装所需的空间尺寸。

 

——在此空间内支撑和固定器具的装置的尺寸和位置。

 

——器具各部分与其周围结构之间的最小间距。

 

——通风孔的最小尺寸以及它们的正确布置。

 

——器具与电源的连接,以及各分离元件的互连。

 

——除非器具所带开关符合 24.3 的规定,否则需要器具安装后能够断开电源连接。断  开电源连接通过能够接触到的插头或者符合布线规定的固定布线的开关完成。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12.5  对于有专门制备软线的 X 型连接的器具,使用说明应包括下述内容:

 

如果电源软线损坏,必须用从制造商或其服务机构处获取的专用软线或专用组件来更换。

 

对于Y型连接器具,使用说明应包括下述内容:

 

如果电源软线损坏,为了避免危险,必须由制造商、其服务机构或类似的专业人员更换。

 

对于Z型连接的器具,使用说明应包括下述内容:

 

电源软线不能更换,如果软线损坏,此器具应废弃。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12.6  如果需要非自复位热断路器以符合本文件,则带有非自复位热断路器(通过切断电源复位)的器具的使用说明,应包括下述内容:

 

“注意:为避免由热断路器的误复位产生危险,器具不能通过外部开关装置供电,例如定时器,或者连接到根据功能有规则的进行通、断的电路。”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12.7  固定式器具的使用说明中应阐明如何将器具固定在其支撑物上。由于胶粘不认为是可靠的固定方式,因此不采用胶粘方式进行固定。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12.8  对于连接到水源的器具,使用说明中应指出:

 

——最大进水压力(Pa);

 

——最小进水压力(Pa),若对于器具的正确操作是必要的。

 

对于由可拆除软管组件连接水源的器具,使用说明中应声明使用随器具附带的新软管组件,旧软管组件不宜重复利用。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12.9  对于每种语言,7.12和7.12.1至 7.12.8中规定的使用说明应一并出现在随器具提供的任何其他使用说明之前。或者,这些说明可以与功能使用手册分开提供。它们可以跟在标识部件的器具描述之后,或者跟在说明语言通用的图纸/简图之后。

 

此外,还应提供替代格式的使用说明,如在网站上提供或应用户要求以DVD方式提供。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13使用说明和本文件要求的其他文字,应使用此器具销售地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文字写出。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14

 

本文件所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

 

“警告”“注意”“危险”等警示词(如果使用拉丁字母表示,应使用大写字母),其字体高度应不小于:

 

——3.5 mm,适用于通常在地板上使用的器具;

 

——2.0 mm,适用于可打印表面小于 10cm2的便携式器具;和

 

——3.0 mm,其他器具。

 

注1:3.5mm的高度与14pt Arial近似,3.0mm与12pt Arial近似,2.0mm与8pt Arial  近似。其他字体的pt值可能不同。

 

警示词的说明文字(包括大写字母)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6mm,其他字母按大写字母的字体大小。

 

除非使用对比色,否则模压、雕刻或压印的标志,应凸于或凹于其表面至少0.25 mm。

 

通过视检、测量并用手拿沾水的布擦拭标志15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15s检查其符合性。用于此试验的汽油是脂肪族溶剂己烷。

 

经本文件的全部试验后,标志仍应清晰易读,标志牌应不易揭下并且不应卷边。

 

注2:在考虑标志的耐久性时,要考虑到正常使用的影响,例如:以涂漆或涂釉的方式  (搪瓷除外)做出的标志放在经常清洗的容器上,不认为其是持久耐用的。

 

7.15 7.1~7.5 中规定的标志,应标在器具的主体上。

 

器具上的标志,从器具外面应清晰可见,但如需要,可在取下罩盖可见。对便携式器具,不借助于工具应能取下或打开该罩盖。

 

对驻立式器具,按正常使用就位时,至少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和产品的型号或系列号是可见的。这些标记可以标在可拆卸的盖子下面。其他标记,只有在接线端子附近,才能标在盖子下面。对固定式器具,此要求适用于将器具按器具自带的说明(书)安装就位之后。

 

开关和控制器的标示应标在该元件上或其附近;它们不应标在那些重新拆装能使此标示造成误导的部件上。

 

如适用,IEC 60417规定的符号5018 (2011-07)应紧邻IEC 60417规定的符号5172 (2003-02)或5180(2003-02)进行标示。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7.16如果对本文件的符合取决于一个可更换的热熔断体或熔断体的动作,则其牌号或识别熔断体用的其他标志应标在某一位置,当器具被拆卸到能更换熔断体时,该标志应清晰可见。

 

注:只要熔断体动作后,其标志仍清晰,则允许在熔断体上标示。

 

此要求不适用于只能与器具的某一部件一起更换的熔断体。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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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界认证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