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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6-11-17 17:21
原电池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原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及锌-二氧化锰电池。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分类代码 |
7 |
715 |
/ |
分类名称 |
电工及材料 |
原电池 |
/ |
2.2 产品种类
本规范抽查产品包括原电池中消费者最常用的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及锌-二氧化锰电池两种。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4 企业原电池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原电池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原电池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原电池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企业原电池产品规模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销售额/万元 |
≥10000 |
≥2000且<10000 |
<2000 |
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8897.1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GB/T 8897.2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
GB 8897.5 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时,优先抽取企业主导产品。
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电池型号为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型号为LR6、LR03)和锌-二氧化锰电池(型号为R6P、R03、R20S、R20P)。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明示保质期内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抽取的样品应确保在检验异议期内有效。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数量为200只,其中100只为检验样品,其余100只为备用样品。
6.3样品处置
封样方法:被抽查样品包装盒应贴封条,并做防拆封措施。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的储存或搬运要求,则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均自行带回或寄送检验机构。
保存方法:避免高温高湿,尽量使电池少受冲击和振动。
6.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原电池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
|
---|---|---|---|---|---|
A类a |
B类b |
||||
1 |
开路电压 |
GB/T 8897.1 GB/T 8897.2 |
GB/T 8897.1 GB/T 8897.2 |
|
● |
2 |
泄漏和变形 |
GB/T 8897.1 GB/T 8897.2 |
GB/T 8897.1 GB/T 8897.2 |
● |
|
3 |
放电性能c |
GB/T 8897.1 GB/T 8897.2 |
GB/T 8897.1 GB/T 8897.2 |
● |
|
4 |
运输-冲击 |
GB 8897.5 |
GB 8897.5 |
|
● |
5 |
运输-振动 |
GB 8897.5 |
GB 8897.5 |
|
● |
6 |
不正确的安装 |
GB 8897.5 |
GB 8897.5 |
● |
|
7 |
外部短路 |
GB 8897.5 |
GB 8897.5 |
● |
|
8 |
过放电 |
GB 8897.5 |
GB 8897.5 |
● |
|
9 |
自由跌落 |
GB 8897.5 |
GB 8897.5 |
|
●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c 不同型号的电池放电条件分别为: LR6: 3.9Ω,1h/d;250mA,1h/d LR03: 5.1Ω,1h/d;100mA,1h/d R6P: 43Ω, 4h/d;24Ω,15s/min,8h/d R03: 75Ω,4h/d;24Ω,15s/min,8h/d R20S: 2.2Ω,4min/h,8h/d;10Ω,4h/d R20P: 2.2Ω,4min/h,8h/d;10Ω,4h/d |
注: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 判定原则
8.1单项判定
单项判定原则见表4。
表4单项判定原则
检测项目 |
电池型号 |
检测样品数量 |
判定方法 |
1-3项按GB/T 8897.1和GB/T 8897.2判定,1-3合用20只电池 |
|||
1 开路电压 |
LR6、LR03、R6P、R03、R20S、R20P |
20只 |
不合格电池数0只 |
2 泄漏和变形 |
每个放电条件9只,共18只 |
不合格电池数0只 |
|
3 放电性能 |
每个放电条件9只,共18只 |
每个放电制式检9只电池,放电性能低于标准规定容量的80%电池数≤1只,且9只电池的平均放电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值。若第一次放电不合格,可重复检查1次,并按上述方法进行判定 |
|
4-9项为安全检验项目,按GB 8897.5进行判定(每项检验只做1次) |
|||
4 运输-冲击 |
LR6、LR03、R6P、R03、R20S、R20P |
5只 |
不泄漏、不着火、不爆炸 |
5运输-振动 |
5只 |
不泄漏、不着火、不爆炸 |
|
6 不正确的安装 |
20只(5组,4只/组,共20只) |
不爆炸、不着火 |
|
7 外部短路 |
5只 |
不爆炸、不着火 |
|
8 过放电 |
20只(5组,4只/组,共20只) |
不爆炸、不着火 |
|
9 自由跌落 |
5只 |
不爆炸、不着火 |
8.2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9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10 附则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