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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4-12-16 22:27
木制板材类商品为常用的室内装修材,若其甲醛释出量不符规定,将影响消费者健康。台湾地区标准检验局为确保该类商品符合标准规定,于高雄地区木材行及大卖场随机购买20件商品进行检验,结果2件复合木质地板“甲醛释出量”不符合规定,其中还有1件标示与规定不符。
此次购买普通合板9件、层积材7件及复合木质地板4件,分别依照标准CNS 1349“普通合板”、CNS 11818“单板层积材”及CNS 11342“复合木质地板”进行甲醛释出量项目检测,结果2件复合木质地板检测结果与产品上的“甲醛释出量”符号标示不符;另“中文标示”则依据上述3种标准及木制板材类商品型式认可逐批检验作业规定检查,结果有1件复合木质地板未依CNS 11342规定标示“用途”及“化妆加工方法”。
木制板材类商品于制造过程中会使用胶合剂,有些胶合剂会释放出甲醛,对人体健康造成慢性危害且使皮肤产生过敏,若吸入更会造成肺功能减弱,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将其列为致癌物,台湾地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已将之列为毒性化学物质。标准检验局为维护消费者健康,依据商品检验法公告该类商品为应施检验商品,并自2007年7月1日起陆续实施强制检验,未符合检验规定者不得输入或运出厂场贩卖,符合检验规定的市售商品本体上应有CNS标准规定的甲醛释出量符号F1、F2、或F3的任一种标示(3种符号中,阿拉伯数字愈小表示甲醛释出量愈小)及贴(印)有商品检验标识。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