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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删除食用香料紫苏醛

嘉峪检测网        2015-10-15 00:03

2015年10月2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5/1760,修订食用香料与原材料清单及其使用条件的(EU)No1334/2008号法规的附件,从清单中删除了食用香料紫苏醛。

 

在本法规实施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食品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法规自其发表一天之后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3798019332&uri=OJ:JOL_2015_257_R_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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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质检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