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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食品接触材料中BPA禁令(EU) 2024/3190

嘉峪检测网        2024-12-31 14:53

2024年12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新法规(EU) 2024/3190《关于双酚 A (BPA) 和其他双酚和双酚衍生物的使用》,修订法规(EU) 10/2011并废除法规(EU) 2018/213,正式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BPA。

该修订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

 

该修订法规适用于食品接触用粘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硅胶、清漆和涂层。

 

2、禁止使用BPA:

 

1. 禁止使用双酚A及其盐类用于生产食品接触材料。

2.作为豁免,允许附录II中特定用途使用的双酚A。

 

3、使用其他双酚及双酚衍生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不得含有双酚A

 

使用其他双酚及双酚衍生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不得含有双酚A。

 

4、禁止使用双酚A以外的有害双酚及双酚衍生物:

 

禁止使用双酚A以外的有害双酚及双酚衍生物用于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除非按照EC 1935/2004第9条规定申请特定用途授权并列入附录II中。

 

5、修订EU 10/2011:

 

1. EU 10/2011 article 6中新增以下内容:作为对第5条的部分豁免,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A "或"BPA")(CAS:80-05-7)和其他有害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只能用于制造符合法规(EU) 2024/3190规定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附录II)。

2. 删除法规EU 10/2011授权物质清单中第151号物质(CAS: 80-05,双酚A)和154号物质(CAS: 80-09-1,双酚S)。

 

6、过渡期:

 

1. 对于一次性使用的FCM终产品:

(1) 对于在本法规生效前、符合原法规的由双酚A制造的一次性FCM终产品,可在2026年7月20日前继续投放市场;

(2) 对于在本法规生效前符合原法规、且适用于以下3类的一次性FCM终产品,可在2028年1月20日前 继续投放市场:

① 盛装加工水果、蔬菜的,但不包括2001/112/EC附件I中定义的产品;

② 盛装加工(EC) 853/2004中规定的鱼类产品;

③ 金属外表面专门涂有双酚 A生产的清漆或涂料的一次性FCM终产品。

(3) 符合以上两项规定的一次性FCM终产品,可在过渡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灌装食品并密封,并持续销售至库存耗尽。

2. 对于重复性使用的FCM终产品:

(1)对于在本法规生效前、符合原法规的由双酚A制造的可重复使用FCM终产品,可在2026年7月20日前首次投放市场;

(2) 对于本法规生效前、符合原法规的作为专用食品加工设备部件的可重复使用的FCM终产品,可在2028年1月20日前首次投放市场;

(3) 符合以上两项规定的可重复使用的FCM终产品,可在2029 年 1 月 20 日前继续保留在市场。

生效在即,STQ提醒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合规。

相关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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