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亚国会议员、小企业联邦部长兼副财务主任Hon KellyO’Dwyer于2015年 11月27日宣布,取消摩托车头盔供应强制性标准。
在一系列与利益相关方的审核和磋商后,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向部长建议取消该标准。
据悉,目前各州和地区的道路使用法规规定了摩托车驾驶员应该使用何种合法的头盔。这些法律要求驾驶员佩戴的头盔需符合澳大利亚自愿标准。一些州也允许使用符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条例22-05的头盔,亦称为欧洲标准。头盔也必须携带一个标签或标记,表明其符合道路使用法。
ACCC认为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CL)可用于佐证摩托车头盔适用的国家和地区道路使用法。
在澳大利亚销售的摩托车头盔必须安全适用,并且可经测试通过所声称符合的技术标准。如果发现头盔不安全,可以将其召回。ACCC或州和地区监管机构可对出售虚假或误导性的不符合法规的头盔供应商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撤销强制性标准与政府承诺减少繁文缛节,促进市场竞争的目标一致。
头盔使用法因州而异。摩托车驾驶员应咨询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以确保他们的头盔符合除了本地区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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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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