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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重组肉品的标示规定和管理情形

嘉峪检测网        2015-08-28 23:42

日前,针对日本媒体报导的“重应标示”的新闻内,台湾地区“肉品示的定及管理情形进行了说明

1. 针对完整包的重肉品:依食品安全生管理法(下食安法)第22条规,完整包食品中所含各原料皆须详实标。且完整包的重品如果使用食品添加物(如:磷酸)供作着用途,或使用(如:胺基乙酸)供作味用途,皆须详实标示各个食品添加物名。如示不,可4400罚金;未示者,可3300罚金;且违规产品皆限期回收改正

2. 针对饮业的重肉品:“生福利部(前行政院生署)”于2004年起,辅导饮业者供的重肉品于菜上明显标“重肉”要求以熟食供者食用经卫机关证属实,未示且未当场改正者予以公布餐2012年函生局加查核餐是否如实标“重肉”,查示者,已当场改正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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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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