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临近,6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2016年粽子专项抽检情况通告和端午节粽子安全消费提示。通告显示,近期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粽子30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3个批次检出糖精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等甜味剂物质。
食药监总局在安全消费提示中表示,安赛蜜和糖精钠是常用的合成甜味剂,主要用于蜜饯等食品中,但不得用于粽子中。本次在粽子中检出安赛蜜和糖精钠说明相关生产企业可能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了甜味剂。
通报显示,6批次不合格粽子中,洛阳喜汇西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周口市久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粽,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检出值为0.12g/kg;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合家欢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省久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粽子,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检出值为0.031 g/kg;湖南高桥大市场伟隆基业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浏阳市溪江乡竹叶香食品厂生产的五谷杂粮粽,糖精钠检出值为0.058 g/kg。
此外,北京东单菜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月盛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康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粽福粽子礼盒、标称北京月盛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康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香粽粽子礼盒,上海爱莲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华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豆沙粽(真空包装。熟制),检出为商业无菌不达标。标准规定为商业无菌。
食药监总局介绍,商业无菌一般指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微生物和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本次发现商业无菌不达标说明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食药总局提示消费者,选购粽子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或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散装粽子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要彻底加热,吃剩的粽子不要反复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