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5页)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5页)

    为加强全省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高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自2018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粤教装备函〔2013〕9号印发)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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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验管理
  • 2019-08-27
  • 食品与农产品;电子电气;纺织品与服装;化妆品;环境与水质;材料分析;石油化工品;矿产品;机械设备与装置;特种设备;机动车;包装材料与纸制品;药品与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医学检验;兽医检验;动植物检疫;建筑与建材;计量与测量;日用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