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以下简称EL03)作为认可行业检测能力范围表述工作的通用要求,对于规范所有认可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表述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但是,一则它更强调要求而不涉及实现要求的方法,二则它是共性基本要求不可能顾及所有方面,所以文中的规定难免就会有考虑不周之处,日常认可评审管理业务中接到很多实验室和评审员反馈等同或修改采用标准表述的问题,近3年认可专项行动中也发现了很多此类问题,影响了认可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便利性。
笔者在《中国认证认可》杂志先后发表过多篇检测能力表述主题的文章,详细阐述了如何做好检测能力范围表述这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的系统性方法,很多实验室和评审员受到启发并在认可实践中运用,促进了认可乃至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范围表述的科学、规范、简洁、准确。笔者之前的文章就曾提过“相似标准(包含等同或修改采用标准)”概念,但由于没有对其含义和表述方式方法进行专门论述和举例,造成部分实验室和评审员不能准确理解和合理运用。
因此,有必要就“相似标准”检测能力表述方式方法给出专门阐述和示例,从而进一步明确和补充完善认可能力表述工作。
1.目前等同或修改采用标准检测能力表述方式存在的问题
EL03的3.3.8条款规定:当国家标准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如实验室需依据国际标准开展检测并出具带认可标识的报告/证书,则相应的国际标准应同时申请认可并明确表述在认可的能力范围中(不应以括号、“/”或文字“等同采用”形式表示)。注:为避免重复填写标准名称,通常情况下此类标准应填写在一个单元格内。
文中的“注”本身并不是要求,同时还强调了是通常情况下,所以仅仅是一种建议。但是很多实验室和评审员把它当成是要求,申请和评审时都按此执行,给后续认可带来很多麻烦,这样做在实际认可中存在明显不足。首先,国家标准(GB)与国际标准(ISO、IEC等)为修改采用关系时,两者的内容和条款多数情况下是不同的,所以涉及具体检测项目/参数拆分表述时,两个标准对应的条款号是不同的,按照上述EL03条款执行就会导致能力表述的标准条款号和标准本身的条款号不一致,集中表现在多项目/参数方法标准和产品(检测)标准;其次,国家标准(GB)与国际标准(ISO、IEC等)为等同采用关系时,即使两者的内容和条款完全相同,但是国际标准变化快修订也频繁,而通常国家标准修订比之要晚到一年至数年不等,按照上述EL03条款执行两个或多个标准编号填写在一起(一个单元格内),遇上国际标准修订发生变更后,实验室提出标准变更时的认可操作就会比较麻烦,集中表现在单项目/参数方法标准和单项目多参数方法标准;第三,等同或修改采用标准这样交叉在一起,认可评审时遇有一个推荐一个不推荐时,系统操作非常不方便,非常不利于认可申请、审查、评审、评定、查询、统计、证后变更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影响了认可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便利性,难以达成科学、规范、简洁、准确的能力表述目标。
2.“相似标准”的具体概念及其检测能力表述方式方法
“相似标准”并不是认可活动中哪一类具体标准,而是为解决能力表述问题而提出的概念,主要是指等同或修改采用标准、新旧版本标准、内容相似或相近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外国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针对的检测对象相同,涉及的检测项目或参数相同或者总体相同,检测标准名称相同或相近甚至不同,但是检测标准编号(含年号)肯定不同。
规范“相似标准”检测能力表述方式的方法,仍然是要坚持标准优先和分类表述的能力表述基本原则。基于标准优先的表述原则,“相似标准”因为标准编号不同,就视为相对独立的不同标准而彼此分开单独表述(不能像EL03规定那样写在一起),但是由于彼此确实又存在着一定关联,“相似标准”表述时又不能完全分开而是应予相邻排列;基于标准分类表述的基本原则,相同类型检测标准要按照相同的表述方式来进行一致表述。
对于多项目/参数(检测)方法标准和产品(检测)“相似标准”,建议对相同的检测对象进行适当的标记区分(不这样做也没有问题),即在检测对象名称后边添加区分字符,添加的字符本身没有实际意义只为方便识别,实验室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字符,例如,阀门1、阀门2、阀门3,离心泵A、离心泵B、离心泵C,……,认可能力表述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会更好。如果实验室具有认可和国家级资质认定双资质,同步评审时两者的检测能力范围表也能较好实现协同(最大程度地保持一致),减轻实验室对能力表维护的负担,进而大幅提升同步评审的效率和质量。
遵循“相似标准”表述方式方法,还能与实验室的标准查新表建立一一对应关系,对于实验室标准查新、能力统计、变更维护带来便利。“相似标准”检测能力表述方式方法见下文各类典型示例(因篇幅所限简化了部分数据)。
3.“相似标准”检测能力表述方式方法典型示例
(1)单项目/参数(检测)方法标准〔此对象是否包含全部/部分参数—勾选“否”〕
(2)单项目多参数(检测)方法标准〔此对象是否包含全部/部分参数—勾选“否”〕
(3)多项目/参数(检测)方法标准〔此对象是否包含全部/部分参数——勾选“是”;子项目是否展开打印——勾选“否”〕
(4)产品(检测)标准〔“此对象是否包含全部/部分参数”——勾选“是”;子项目是否展开打印——勾选“否”〕
(5)既有多项目/参数(检测)方法标准又有产品(检测)标准时〔“此对象是否包含全部/部分参数”——勾选“是”;子项目是否展开打印——勾选“否”〕
(6)多项目/参数(检测)方法标准或产品(检测)标准直接展开时〔此对象是否包含全部/部分参数—勾选“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