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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5-02-20 15:25
【问】已上市化学药品在包装及说明书上增加商标,变更说明书不涉及技术审评的企业联系方式信息需不需要省局备案?
【答】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更新持有人的联系信息属于微小变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药品包装标签内容的变更,持有人应当在变更实施前,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来源:北京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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