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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7-06-08 08:54
一般来说,当检定/校准证书给出修正值时,实际值=示值+修正值;当检定/校准证书给出修正因子时,实际值=示值×修正因子。
CNAS、CMA对修正值和修正因子的规定
CNAS规定:
CNAS-CL01 5.5.11 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实验室应有程序确保其所有备份(例如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得到正确更新。
CMA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4.3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结果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
修正值/修正因子的概念
修正因子:
为修正某一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等系统误差而在其检定/校准证书上注明(或根据检定/校准结果计算得出)的与未修正测量结果相乘的因子。
修正值:
为修正某一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等系统误差而在其检定/校准证书上注明(或根据检定/校准结果计算得出)的特定值。它的大小与示值误差相等,但符号相反。
修正值/修正因子的获得
1.为获得与本单位实际实验活动相关的仪器设备的修正值/修正因子,在制定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时至少应明确检定/校准的时间、项目、量程或点位4项内容,并在测量器具送检时向负责检定/校准机构明示,以便尽可能地保证检定/校准结果和产生的修正因子与实际检测活动相匹配。
2.在收到检定/校准机构送达的检定/校准证书后,仪器设备责任人应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验收确认,核对检定/校准机构出具的修正值/修正因子是否正确。验收合格后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核查确认记录正本应归入相应的档案,复印件随测量器具存放或由相关检测人员保存,到期以旧换新,以确保检测人员能及时知晓相关测量器具修正因子的更新信息。如核查确认发现检定/校准证书中既未注明修正因子,又无具体的检定或校准结果,应尽可能地向负责检定或校准的机构索取。
修正值/修正因子的具体使用
1.当测量器具经检定/校准产生新的修正因子时,就应启动文件修改程序,对相关作业指导书及其相应软件中的修正因子进行更新。
2.当检测报告需要报告测量不确定度时,必须使用经核查确认的修正因子。
3.当需对样品作出是否合格的评判时,如检测结果接近或超出标准值最高或最低限值时,必须运用经核查确认的修正因子,并根据最佳的检测结果作出评判。
4.运用经核查确认的修正因子时,如测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点与实际使用点不一致,可参考使用邻近点的修正因子或根据相邻两点的修正因子按比例进行内插计算得到使用点的近似修正因子;如测量器具含有多个修正因子时必须同时使用。
一些不需要使用修正值或者修正因子的情况:
1.当仪器设备测量结果与检测结果的运算无关,且对应的检测方法对其准确度也没有明确要求时,只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就不必再南用修正值/修争正因子。
2.当仪器设备检测结果以非数值(如阴性、阳性、检测、未检测等)形式报告时,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只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计量规程要求,就不需再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3.当仪器设备的准确度等级远高于(大于10级以上)检测方法所要求的准确度等级时,只要其检定校准结果符合相关关计量规程要求,不必再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4.看产生的偏差对测试有无影响,如无,则不需要修正。例如,一台恒温水浴槽使用温度为37度,向校准单位提出校准温度也为37度,校准后,37.0度的修正值/修正因子是+0.5度,如果某标准要求在37±2度,那么这台恒温水浴槽调至37度是满足要求的,则不用使用修正因子。
来源:实验室ISO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