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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7-23 16:22
2012年12月17日,为实施《关于建立用能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指令架》(2009/125/EC)(即ErP指令),欧盟发布真空吸尘器生态设计要求法规通报,通报号为G/TBT/N/EU/79。
该法规适用于投放于市场或在用的电源驱动的真空吸尘器,包括混合动力真空吸尘器,但是下列产品除外:
1)湿式、干湿、电池驱动、机器人式、工业或中央真空吸尘器;
2)地板打蜡机;
3)户外吸尘器。
真空吸尘器的生态设计参数主要包括年度能源性能、清洁性能(地毯和硬地板)、灰尘再释放率、噪声、软管和电机的耐用性以及产品信息。其生态设计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法规生效后2年开始实施,要求:
• 吸尘器的年耗电量应小于62.0 kWh/year(不适用于水过滤吸尘器);
• 吸尘器的额定输入功率应小于1600 W;
• 吸尘器在地毯上吸取的最小灰尘直径至少应达到0.65;
• 吸尘器硬地板上吸取的最小灰尘直径至少应达到0.95。
第二阶段自法规生效后4年开始实施,要求:
• 吸尘器的年耗电量应小于43.0 kWh/year;
• 吸尘器的额定输入功率应小于900 W;
• 吸尘器在地毯上吸取的最小灰尘直径至少应达到0.65;
• 吸尘器在硬地板上吸取的最小灰尘直径至少应达到0.95;
• 吸尘器的灰尘再释放率应不超过1.00%;
• 吸尘器的声功率应小于等于80 dB;
• 吸尘器用软管应是耐用的,要求其在应力下振动40000次仍可以使用;
• 吸尘器的操作电机寿命应大于等于500小时。
该法规修订草案拟于2013年6月批准通过。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