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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玩具标签要求

嘉峪检测网        2015-02-05 22:37

美国玩具产品标签的要求主要反映在ASTM F 963标准中,它是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而制定,充分反映了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有关技术要求(16 CFR)。如果能满足ASTM F 963的标签要求,也就基本满足CPSC 16CFR的标签要求。但为了确保产品符合美国法律对玩具标签要求,也要及时关注CPSC的要求及其变化,这主要是指属于联邦消费品安全法(CPSA)的“CPSC 16CFR Part1000 to End”部分里有关玩具标签的要求。
 
1. 联邦政府要求
玩具的主要部件、包装、随同玩具的标签或活页,必须标有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或者是可清晰确定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商标。所有这些标记必须是明显的,消费者易读的,不受正常使用条件的影响。
 
为使购买者确认产品符合本玩具安全的所有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可在产品标签上附上符合标准的声明与他们自己的名称和地址。
 
2. 安全标识
安全标识应由警告标志(在一个等边三角形内的感叹号)、信号词(CAUTION 或WARNING)和描述所存在危险的文字组成。另外,安全标识可以包含要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以避免伤害的文字(例如“Keep out of baby’s reach”,即“不要让婴儿接触”),信号词全部是高度不小于1/8 in.(3.2 mm)的大写的无衬底字体,位置居中或居左。警告标志应直接位于信号词前面。三角形的高度最少与信号词的高度一样。感叹号的高度应至少是三角形高度的一半并垂直居于三角形正中。描述危险和避免危险行为的文字应以无衬底字体出现并居中或居左。大写字母应不小于1/16 in.(1.6 mm)。考虑空间限制,建议可能的话,这些文字在信号词下面的另一行开始书写,随后的每个陈述或独立的观点都换行列出。
 
 
3. 年龄段标识
如果玩具适用于建议年龄组以外的儿童,制造商可以加贴说明标以识别潜在的安全问题来帮助家长和其他购买者适当地选择玩具。
 
 
4. 特殊玩具标识
对于水上玩具、童床和游戏围栏玩具、活动玩具(包括所有的挂在童床、游戏围拦、墙壁和天花板的活动玩具)、婴儿推车和童车玩具、供成人组装的玩具、模拟保护装置、具功能性锐边和锐尖的玩具、小物体、小球、弹子和气球、电池驱动玩具等特殊玩具,还应注意一些特殊的标识要求。
 
5. 制造商标记
玩具的主要部件或者玩具的包装必须的标有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属散装销售的玩具如小卵石或弹子,只有容器需要标记。所有这些标记必须易读易懂,在容易被顾客看见的地方。并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耐久。玩具可标记代码,以便制造商识别型号变化。含有很松散部件的玩具除外,其代码可在容器上。
 
电池供电的乘骑玩具应带有永久性的标签或标记,它能确定制造商或分销商、营业处所、型号和生产日期,或至少能确定生产年月的日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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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