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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嘉峪检测网        2015-09-05 15:14

【发布单位】 APHIS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12-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替代法规】
【效  力】
【食品伙伴网解读】

2011年1月24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APHIS)发布关于修订动物动物产品进口条例的暂行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口任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型存在地区的活家禽(包括种蛋)鸟类家禽产品及限制进口经过高致病性禽流感地区运送或接种过某些禽流感疫苗的或家禽。2014年12月1日,APHIS在考虑收到的公众意见后发布一项最终规则,暂行规则进行修订允许进口,在行政长官确定特定条件下作为官方项目一部分而接种疫苗的活的鸟类和家禽某些条件下,允许从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地区进口抗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野鸽、家鸽其他Columbiform 物种。本最终规则规定了特定条件下部分鸟类家禽的进口要求,以尽可能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进入美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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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fag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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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国联邦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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