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梅毒血清学检查
口腔检查灯产品描述:通常由照明装置和检测观察装置组成。照明装置通常包括照明手柄、电源、患者护目镜;检测观察装置通常包括观察镜。 口腔检查灯预期用途:用于口腔照明及检测观察,并且辅助增强口腔检查中粘膜异常和口腔病变的可视化程度。 口腔检查灯品名举例:口腔检查灯 口腔检查灯管理类别:Ⅱ 口腔灯产品描述:通常由灯头、角度调节手柄和灯臂组成。可连接...查看详情>>
收起百科↑ 最近更新:2023年05月08日
检测项:病毒性肝炎 检测样品:动物检疫 标准:鸭病毒性肝炎I型病毒血清中和试验 SN/T1418-2004
检测项:全部项目 检测样品:橡胶手套 标准:医疗用丁腈检查手套的标准规范 ASTM D6319-2000a(2005)
检测项:全部项目 检测样品:橡胶手套 标准:检查用PVC手套的标准规范 ASTM D5250-2006
机构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检测项:梅毒确认 检测样品:血液 标准:《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2006)/第五篇、第五章、第十八节、三
检测项:梅毒初筛 检测样品:血液 标准:《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2006)/第五篇、第五章、第十八节、一
机构所在地:浙江省舟山市
检测项:梅毒检测 检测样品:血清 标准:《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3版)(2006年)第五篇第五章第十八节
检测项:梅毒检测 检测样品:血清 标准:《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3版)(2006年)第五篇第五章第十八节
机构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
检测项:梅毒特异性抗体 检测样品:血清 标准:卫生部《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2006年/第五篇第五章第十八节
检测项:梅毒非特异性抗体 检测样品:血清 标准:卫生部《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2006年/第五篇第五章第十八节
机构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
检测项: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 检测样品:尿液 标准:《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3版,2006。5.5.18
检测项: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 检测样品:尿液 标准:《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3版,2006。5.5.18
机构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
检测项:梅毒抗体确认 检测样品:全血 标准: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 213-2008
检测项:梅毒抗体确认 检测样品:血清 标准: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WS 213-2008
检测项:梅毒抗体初筛 检测样品:血清 标准:《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卫生部(2006年)第三版
机构所在地:浙江省义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