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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简介 RoHS是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用指令) 2003年2月13日欧盟规定2006年7月1日后,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六种有害物质,201...查看详情>>
RoHS指令简介
RoHS是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用指令)
2003年2月13日欧盟规定2006年7月1日后,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六种有害物质,2015年6月4日欧盟将六种有害物质扩大到十种
RoHS指令管控范围
RoHS指令规定,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被称为电子电气产品。
此外,电子电气产品的维修部件或再利用或者电缆或者升级其功能/容量的部件也属于RoHS2.0指令管辖范围内。
除个别豁免情况外,RoHS指令主要限制的电子电气产品有10类,分别是: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
(4)消费类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气电子工具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医疗设备
(9)监测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用监测和控制设备)
(10)自动售货机
RoHS限制物质与限值
收起百科↑ 最近更新:2017年06月15日
检测项:溶出性铅、镉、铬、钡、硒、锑、砷、汞 检测样品:烟用纸 标准:油墨中某些有害元素的限量及其测定方法 第一部分:可溶性元素 QB2930.1-2008 EPA 6010C:2007
检测项:溶出性铅、镉、铬、钡、硒、锑、砷、汞 检测样品:墨膜、涂层以及油墨相关原材料 标准: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08(8.3):2011 EPA 6010C:2007
检测项:铅、汞、镉 检测样品:烟用纸 标准:油墨中某些有害元素的限量及其测定方法 第二部分:铅、汞、镉、六价铬 QB2930.2-2008 EPA 6010C:2007
机构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
检测项:可溶性镉、钡、锑、硒、砷 检测样品:玩具、儿童用品和装饰品 标准:玩具安全标准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可迁移量 EN 71-3:1994 +A1-2000+AC-2002
机构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
检测项:元素分析 检测样品:药品 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Ⅳ D-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检测项:残留溶剂 检测样品:药品 标准:《欧洲药典》第7版2.2.2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机构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
检测项:铅、镉、汞、铬、砷、锌、铜、铁、锰、锡、硒 检测样品:食品 标准:食品中铅、镉、汞、铬、砷、锌、铜、铁、锰、锡、硒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FB/T 043-2011
检测项:铅、镉、汞、铬、砷、锌、铜、铁、锰、锡、硒 检测样品:食品 标准:食品中铅、镉、汞、铬、砷、锌、铜、铁、锰、锡、硒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FB/T 043-2011
检测项:锑溶出量 检测样品:食品接触材料 标准: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铅、镉、铬、砷、锑、锗迁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SN/T 2597-2010
机构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