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20页)
标准简介
实施日期:2023-06-30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
氯联苯、3-氯-1 ,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第1号修改单。
本标准与GB 2762-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应用原则;
——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修改了部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
——修改了部分食品中汞限量要求;
——修改了表5中注释用词及标汪的位置;
——修改了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
——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
——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
——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修改了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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