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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7-11-23 15:11
价值46万元阀门泄露,原因竟是材质不过关
某农化公司向机电公司采购一批球阀、止回阀,总价款为85万元。合同签订后,农化公司支付预付款59万元。机电公司收到预付款后,共向农化公司交付了球阀59台,止回阀10台,并进行了调试和运行。农化公司在使用中发现了8台阀门出现问题,并告知了机电公司。后又出现因阀门关不死造成泄露的情况,机电公司未找出原因及时解决问题,农化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机电公司不同意。于是,农化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上述解除合同有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对涉案的八台球阀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果为涉案球阀在温度150℃的工况下未实现可靠的密封。
法院采纳华碧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法院认为:买卖合同中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涉案的产品为球阀,主要功能是在约定的工况下能够满足开闭良好,不发生介质泄漏。然而,产品在安装好后不久,就发生介质泄漏,农化公司也及时通知了机电公司,机电公司没能查出泄漏的原因,也没有及时修理好,对农化公司的生产造成了很大影响。现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泄漏主要是密封圈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的是软密封(四氟加石墨),而鉴定结果未发现石墨成份,阀座与阀体间O型密封圈材质为丁腈橡胶,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150℃使用工况要求,所以不能密封,有泄漏存在。对此,机电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质保期内设备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上述球阀的质保期为12个月,出现泄漏后机电公司未能查明原因并及时修复或更换,现机电公司要求退货,符合双方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对于意本百宜机电公司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农化公司要求机电公司支付退货货款利息的诉求,由于违约责任在机电公司方,该部分损失确实存在,予以支持,涉案8台阀门总价款为46万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一、农化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机电公司球阀八台;二、机电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农化公司已支付的货款46万元及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来源: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