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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4-12-02 22:56
欧盟有世界上最完善的消费品安全法规体系。其对纺织品的有害物质要求见《有害物质指令》(76/769/EEC,自2009年6月1日起,被REACH法规附件17取代)。该指令主要对纺织品及其附件中的镍和镉含量作出限制。
一、有害物质限制指令
1.金属镍限量
1994年欧盟发布94/27/EC指令。对76/769/EEC指令进行修订,要求与皮肤长期接触的下列物品中,镍的释放量不得超过0.5μg/(cm2•week):耳环;项链、手镯、手链、脚镯、戒指;手表盒、表带及其紧固物;用于衣物的铆钉按钮、铆钉、紧固物、拉链及其他金属附件。但是,如果在两年的正常使用中,镍的释放量不超过0.5μg/(cm2•week),且有一层保护涂层的情况下,则可以允许使用。
测试标准
BS EN 1811 与皮肤长期直接接触的产品中镍释放的参考测试方法
BS EN 12472 用模拟磨损和腐蚀的方法检测有涂层物品的镍释放
2.金属镉限量
1991年欧盟发布91/338/EEC号指令,修订76/769/EEC指令的附件,要求服装及其饰物、涂层或涂层织物、人造革等产品,其镉含量不得超过0.01%,除非由于安全原因二需要染色或采用镉稳定的产品。
二、欧盟纺织品生态标签标准
欧盟生态标签制度是欧盟层面的自愿性认证制度。
欧盟纺织品生态标签标准(2009/567/EC)对纺织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污染物排放作出严格规定,只有达到这些要求,产品才能加贴欧盟生态标签。该标准对纺织品中重金属的要求见下表:
生命周期中的阶段 |
标准 |
要求 |
生产(纤维) |
纤维中的有毒物质残留物限量 |
l 氨纶:不得含有机锡化合物
l 聚酯纤维:锑<260ppm
l 聚丙烯:不得使用含铅染(颜)料 |
生产(纤维) |
减少纤维加工过程中的水污染 |
l 粘胶纤维:Zn<0.3g/kg
l 铜氨纤维:Cu<0.1ppm |
生产(处理和化学) |
限制使用对环境(尤其是水环境)和健康有害的物质 |
l 在剥离和褪色中不得使用重金属和甲醛
l 禁用铬媒染料
l 染料中重金属杂质的限量(ppm):Ag<100,Ba<100,Co<500,Se<20,Fe<2500,As<50,Cd<20,Cr<100,Cu<250,Hg<4,Ni<200,Pb<100,Sb<50,Sn<250,Zn<1500,Mn<1000。
l 颜料中重金属杂质的限量:As<50,Cd<50,Cr<100,Hg<25,Pb<100,Sb<250,Zn<1000,Ba<100,Se<100
l 排放废水中Cu、Cr或Ni等金属络合染料:最大值20%(纤维素纤维染料);7%(其他染色过程);后整理:Cu<75mg/kg(纤维、纱线、织物);Cr<50mg/kg,Ni<75mg/kg |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