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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8-06-20 14:05
1 皮肤刺激试验
本试验是将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浸提液与完整的皮肤在规定时间内想接触,以评价医疗器械对局部皮肤的刺激作用。
粉末材料或半固体材料0.5g,制成一定浓度的软膏或其他实际应用得到剂型。
液体材料0.5mL。
材料浸提液0.5mL。
浸提液在24h内使用,若浸提液放置超过24h,应重新制备浸提液。
用3%-5%甲醇溶液作阳性对照,生理盐水作阴性对照。
家兔,体重>2kg,每组动物至少3只。
试验动物的准备。
试验前24h,动物背部去毛,脊柱两侧各选二个(2~3)cm2面积的去毛区斑贴。
将0.5g或0.5mL试验材料斑贴在试验部位,立即用4层25mm×25mm纱布覆盖,并用绷带包扎、固定。
如材料是粉剂,敷贴前用水或其他适当的溶剂将其弄湿。
斑贴4h后,除去斑贴物,并标记斑贴部位,用温水或70%乙醇清洁斑贴区并吸干(注意:某些预期长期与皮肤接触的材料或可降解材料,需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皮肤重复接触试验,但时间不超过21d,每日在试验材料斑贴4h后,同法对试验部位进行观察计分)。
按表1-4-5所述计分标准,在移去斑贴物24h、48h、72h后,对试验部位的红斑和水肿反应记分。
表1-4-5皮肤反应记分标准
反应 |
说明 |
记分 |
红斑和焦痂 |
无红斑 |
0 |
极轻微的红斑 |
1 |
|
边界清晰的红斑9(淡红色) |
2 |
|
中等的红斑(红色、界限分明) |
3 |
|
严重的红斑(呈紫红色,并有轻微的焦痂形成) |
4 |
|
水肿 |
无水肿 |
0 |
极轻微的水肿(刚可察出) |
1 |
|
轻度水肿(边缘明显高出周围皮面) |
2 |
|
中度水肿(水肿区高出周围皮面约1mm) |
3 |
|
严重水肿(水肿区高出皮面约1mm以上,面积超出斑贴区) |
4 |
|
总的刺激评分 |
|
8 |
注:对重复接触结果的评价,根据累积刺激指数,其计算为每只动物的刺激评分相加除以动物总数,而每只动物的刺激评分为皮肤在每个观察期时的红斑和水肿的评分总和除以观察的总数 |
2 眼刺激试验
本试验通过将一定量的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浸提液滴入动物眼内观察角膜、虹膜和结膜的反应,从而评价医疗器械是否产生对眼的刺激性(如表1-4-5所示)。
表1-4-6眼损伤反应记分标准
反应 |
说明 |
记分 |
角膜 |
混浊度(选最致密混浊区,混浊累积深度):透明 |
0 |
角膜云翳或弥散混浊区,虹膜清晰查见 |
1* |
|
肉眼可见易识别的半透明区,虹膜模糊 |
2* |
|
角膜混浊,为乳白色,看不见虹膜及瞳孔 |
3* |
|
角膜白斑,完全看不清虹膜 |
4* |
|
角膜受累范围; |
|
|
<1/4,>0 |
0 |
|
<1/2,>1/4 |
1 |
|
<3/4,>1/2 |
2 |
|
<1(完整区域),><3/4 |
3 |
|
虹膜 |
正常 |
0 |
超出正常皲裂,充血水肿,角膜缘充血(其中一种或全部)对光反应存在,但反应减弱 |
1* |
|
光反射消失,出血或严重结果破坏(其中一种或全部) |
2* |
|
|
充血 |
|
变红(累及睑结膜和球结膜,不包括角膜和虹膜) |
0 |
|
血管明显充血 |
1* |
|
充血弥散,呈暗红色,结膜血管纹理不清 |
2* |
|
弥散性严重出血 |
|
|
水肿 |
|
|
无水肿 |
0 |
|
轻度水肿 |
1* |
|
明显水肿伴部分睑外翻 |
2* |
|
水肿是眼睑呈半闭合状 |
3* |
|
眼睑水肿,眼呈半闭合到全闭合状 |
4* |
|
泪溢 |
无眼溢 |
0 |
轻度泪溢,任何超过正常量的情况 |
1 |
|
眼溢累及眼睑邻近的睫毛 |
2 |
|
眼溢湿润眼睑、睫毛和眼周围相当区域 |
3 |
|
涂片 |
无炎性细胞 |
0 |
少量炎性细胞 |
1* |
|
较多炎性细胞 |
2* |
|
大量炎性细胞 |
3* |
2)试验材料*阳性结果
(1)液态材料0.1mL。
(2)材料浸提液0.1mL。浸提介质采用0.6%氯化钠荣毅仁。
(3)试验动物。家兔,体重2~3kg,每种材料至少3只动物。
3)试验方法和步骤
(1)试验动物的准备。试验前24h,用检眼镜检查家兔双眼有无异常。
(2)试验程序
将0.1mL液态材料或材料浸提液滴入动物一只眼的下结合膜囊内,闭眼一秒。
重新给动物带上项圈送回笼。
重复接触。如材料预期需重复暴露,则需重复接触,但接触时间不超过21d。
4)结果观察和记分
(1)单次滴入,在滴入1h、24h、48h和72h后,检查动物的双眼。
(2)多次滴入试样,在滴入前和后1h检查动物双眼。
(3)如有持续的损害,需延长观察时限,以确定其损伤程度,或其逆向恢复,但不超过21h。
(4)按表1-4-6所述记分标准,在滴入1h、24h、48h和72h后,对试验部位的损伤反应记分。
5)结果评价
(1)急性接触:在任何观察期内,有2/3滴入试样的眼睛出现阳性反应如表1-4-6所示,则认为该材料为眼的阳性刺激。
(2)加1/3滴入试样的眼睛呈阳性反应或反应可疑,需用另外的动物重新评价。
(3)重复接触:在任何观察阶段,试验组有一半以上动物呈阳性反应,该实验材料则被认为一种眼睑刺激物。
6)试验报告
(1)试验材料及浸提介质名称、批号、来源、材料浸提液制备方法。
(2)动物品种及健康状况、体重、性别。
(3)试验方法和步骤。
(4)结果与评价。
来源:嘉峪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