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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2015年5月15日起要求进口日本食品检附产地证明

嘉峪检测网        2015-07-14 11:37

今日(2015年5月15日)起,台湾地区要求进口日本食品必须检附产地证明、部分地区特定产品须附辐射检验报告才能输入,以离港日为起算基准。

受311大地震造成核灾影响,台湾地区在2011年禁止福岛、枥木、茨城、千叶、群马核灾5县的食品进口,自即日起,日本输台食品的新政策是,5县以外的食品须附产地证明。产地证明必须是由日本官方及官方授权认可机构的产地、卫生检验证明文件,在产地国之下,再注明都道府县,例如经济产业省授权日本工商会,只要产地证明有到都道府县皆可。

东京都、静冈县等特定地区生产的水产品、茶叶、婴儿食品等3大类逾800项的“高风险产品”则要附辐射检测证明,此证明需由日本官方或国际认可机构出具,须载明辐射检验方法及人工核种检出值。

各国/地区对日本进口食品安全管制措施比较

 

国家/地区

管制范围

管制措施

台湾地区

福岛、枥木、茨城、千叶、群马核灾5县全地区

禁止核灾5县食品进口。2015年5月15日起,日本食品需附产地证明、部分地区特定食品需附辐射检测合格文件

日本

辐照监测值达标准值一半的区域

禁止管制范围内超过监测值的食品在境内流通

中国大陆

10县

全面禁止10县食品;部分产品需附证明

美国

辐照监测值达标准值一半的区域

依日本管制规范公告禁止输美食品;部分产品需附证明

欧盟

部分产品需附证明(2014年4月起缩小附证明地区及品项)

澳洲

无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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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WTO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