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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1-07-20 22:2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部署要求,加强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及《编制说明》(见附件2)。该文件目前处于公示并公开征集意见阶段。
征求意见稿中,将“可靠性”列入到“A基础共性”标准体系结构中,肯定了可靠性标准体系在解决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关键问题中的地位。
原文中关于可靠性标准体系的描述主要集中在建设思路、建设内容部分。原文中相关部分描述摘录如下: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征求意见稿)
三、建设思路
(一)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包括“A基础共性”、“B关键技术”、“C行业应用”等3个部分,主要反映标准体系各部分的组成关系。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如图2所示。
图2.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
具体而言,A基础共性标准包括通用、安全、可靠性、检测、评价、人员能力等6大类,位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的最底层,是B关键技术标准和C行业应用标准的支撑。B关键技术标准是智能制造系统架构智能特征维度在生命周期维度和系统层级维度所组成的制造平面的投影,其中BA智能装备标准主要聚焦于智能特征维度的资源要素,BB智能工厂标准主要聚焦于智能特征维度的资源要素和系统集成,BC智慧供应链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系统集成,BD智能服务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新兴业态,BE智能赋能技术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融合共享,BF工业网络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互联互通。C行业应用标准位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的最顶层,面向行业具体需求,对A基础共性标准和B关键技术标准进行细化和落地,指导各行业推进智能制造。
(二)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由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细化而成,它包含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若干基本组成单元。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包括“A基础共性”、“B关键技术”、“C行业应用”等3个部分,以及各部分的进一步分解,如图3所示。
图3.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图
四、建设内容
(一)基础共性标准
主要包括通用、安全、可靠性、检测、评价、人员能力等6个部分,如图4所示。主要用于统一智能制造相关概念,解决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关键问题。
图4. 基础共性标准子体系
1. 通用标准
主要包括术语定义、参考模型、元数据与数据字典、标识等4个部分。术语定义标准用于统一智能制造相关概念,为其他各部分标准的制定提供支撑,包括术语、词汇、符号、代号等标准。参考模型标准用于帮助各方认识和理解智能制造标准化的对象、边界、各部分的层级关系和内在联系,包括参考模型、系统架构等标准。元数据和数据字典标准用于规定智能制造产品设计、生产、流通等环节涉及的工业产品、制造过程等工业数据的分类、命名规则、描述与表达、注册和管理维护要求以及数据字典建立方法,包括元数据、数据字典订标准。标识标准用于智能制造领域各类对象的标识与解析,包括标识编码、编码传输规则、对象元数据、解析系统等标准。
2. 安全标准
主要包括功能安全、网络安全等2个部分。功能安全标准用于保证在危险发生时控制系统正确可靠地执行其安全功能,从而避免因系统失效或安全设施的冲突而导致生产事故,包括面向智能制造的安全协同要求、功能安全系统设计和实施、功能安全测试和评估、功能安全管理和功能安全运维等标准。网络安全标准用于保证智能制造领域相关信息系统的可用性、机密性和完整性,从而确保系统能安全、可靠地运行,包括联网设备安全、控制系统安全、网络(含标识解析系统)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数据安全以及相关安全产品评测、安全系统评估和国密算法应用指南等标准。
3. 可靠性标准
主要包括工程管理、技术方法等2个部分。工程管理标准主要对智能制造系统的可靠性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与监督,包括智能制造系统及其各系统层级对象的可靠性要求、可靠性管理、综合保障管理、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等标准。技术方法标准主要用于指导智能制造系统及其各系统层级开展具体的可靠性保证与验证工作,包括可靠性设计、可靠性预计、可靠性试验、可靠性分析、可靠性增长、可靠性评价等标准。
4. 检测标准
主要包括检测要求、检测方法、检测技术等3个部分。检测要求标准用于指导智能装备和系统在测试过程中的科学排序和有效管理,包括不同类型的智能装备和系统一致性和互操作、集成和互联互通、系统能效、电磁兼容等测试项目的指标或要求等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用于不同类型智能装备和系统的测试,包括试验内容、方式、步骤、过程、计算分析等内容的标准,以及性能、环境适应性和参数校准等内容的标准。检测技术标准用于规范面向智能制造的检测技术,包括判断性检测、信息性检测、寻因性检测等标准,检测手段不限于软硬件测试、在线监控、仿真测试等。
5. 评价标准
主要包括指标体系、能力成熟度、评价方法、实施指南等4个部分。指标体系标准用于智能制造实施的绩效与结果的评估,促进企业不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能力成熟度标准用于企业识别智能制造现状、规划智能制造框架与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水平提供过程方法论,为企业识别差距、确立目标、实施改进提供参考。评价方法标准用于为相关方提供一致的方法和依据,规范评价过程,指导相关方开展智能制造评价。实施指南标准用于指导企业提升制造能力,为企业开展智能化建设、提高生产力提供参考。
6. 人员能力标准
主要包括智能制造人员能力要求、能力评价等2个部分。智能制造从业人员能力要求标准用于规范从业人员能力管理,明确职业分类、能力等级、知识储备、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等要求,包括能力要求和人员能力培养等标准。智能制造能力评价标准用于规范不同职业类别人员的能力等级,指导评价智能制造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包括从业人员评价、评估师评价等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8月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公示意见反馈信息表》(见附件3)并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标明: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公示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邮编:100804 联系电话:010-68205240
公示时间:2021年7月7日-2021年8月5日
附件:
1.《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征求意见稿)
2.《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公示意见反馈信息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1年7月7日
来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