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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2-01-17 19:47
刚刚!国家药监局发布《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注射针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全文如下: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注射针(以下简称内镜注射针)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系对套包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规定的内镜注射针是指与软式内窥镜(以下简称内窥镜)配套使用的注射针产品,为无源医疗器械,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通常由针管、内管、外鞘管、手柄(操作部位)、鲁尔连接件(又称鲁尔接头)等部件组成。
内镜注射针根据临床使用的需要,具有不同的外径、工作长度、出针长度和针径,配合不同的内窥镜使用,在食道和胃的静脉曲张等消化道出血、以及其他消化道相关疾病的治疗过程中进行内镜下注射。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描述申报产品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管理类别、分类编码、适用范围等。该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目录下01注射、穿刺器械项下06注射针。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及有关规定。
可以包括产品列明、既往沟通记录(如适用)、主文档授权信(如适用)以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
(二)综述资料
1.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全面、详细,至少应包括申报产品名称、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及相应图示、使用方法及图示(如适用)、规格型号的划分及依据、尺寸、各组件原材料(规范的化学名称,金属牌号)、简述技术性能指标、灭菌方式、预期用途、配合使用的产品信息、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建议明确各型号内镜注射针推荐配合使用内窥镜钳道的尺寸。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说明各型号规格的划分依据及区别,说明型号规格表述方式中每一字母、数字或符号的代表含义,可以采用对比表或图示说明。
说明产品的包装层次、各层次包装(初包装、中包装、大包装)的材料信息,特别应当说明其无菌屏障系统(包括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初包装)的材料信息。
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要求、作用方式,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2.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明确内镜注射针可提供的治疗功能,可描述其医疗过程,描述其为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
(1)适用范围:应当明确具体的适用范围,必要时应明确所注射的物质信息。
(2)预期使用环境:明确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说明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
(3)适用人群:说明该器械目标患者人群信息。
(4)禁忌证(如适用):不适宜应用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人群。
3.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如适用,提交申报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如有不良事件和召回,分别对申报产品上市后发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发生时间、处理和解决方案等进行描述。
(三)非临床研究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制定该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内镜注射针的组件、临床使用方式、可能的临床风险(例如:原材料来源变化、生产加工过程添加剂等的残留、受到微生物污染、内窥镜的错误选择、未按照正确步骤操作、针刺过深导致的血肿及穿孔)等因素。
应当对内镜注射针提供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以及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套包风险可接受的文件,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
3.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应根据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确定产品安全有效的技术指标与检验方法。对宣称的与安全有效性相关、可以客观判断的技术参数和功能,以及特殊设计、性能和结构,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技术指标应不低于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规格并阐明各型号规格之间的区别和划分依据,提供产品结构及示意图,列明产品各组件的原材料,与人体或进入人体液体接触的部件,应写明其原材料牌号,或者应符合的国家/行业标准。描述产品灭菌方法、有效期、初包装等信息。
常见的通用技术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物理和使用性能:外观(含针尖)、外鞘管尺寸(外径、长度)、针管(外径、出针长度、耐腐蚀性)、微粒污染、刺穿力、密封性、弯曲性、流量、连接强度、其他组件使用性能、配合性能、鲁尔连接件(又称鲁尔接头)、润滑剂(如适用);
化学性能:色泽、酸碱度、蒸发残渣、紫外吸光度、重金属含量、还原物质、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
其他性能:无菌、细菌内毒素。
4.产品检验及典型性样品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申报注册法规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应提供检验样品型号规格的选择依据,所检验型号应当是本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其他型号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如果检测结果不能覆盖本注册单元,还应选择其他型号进行差异性检验。
5.研究资料
根据申报产品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研究资料中的项目、方法、来源和验证等,宜包含并多于技术要求相应条款,并可以作为后者的制定依据和理由。
应当从技术层面论述申报产品的设计、技术特征、性能指标及制定依据、灭菌验证等。不同原材料、不同灭菌方式的产品,应分别开展相关研究,内容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5.1产品性能研究
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理由及理论基础。
产品各部件的使用性能均应进行研究和验证,其结果应能证明符合临床使用要求。描述不同外径、工作长度、注射针尺寸的制定依据和理由。常见性能研究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中条款,对于内管尺寸、针管(内径、刚性、韧性)、清洁度等项目也宜开展专门研究。有特殊设计、性能和结构的,应提供相应研究和验证资料。以下举例说明相关研究的关注点:
5.1.1配合性能
内镜注射针应与内窥镜有良好的配合性能。
明确各型号内镜注射针推荐配合使用内窥镜钳道的尺寸。提供产品模拟临床使用时,内镜注射针配合使用内窥镜(或内镜模拟钳道,模拟钳道应提供设计依据信息以证明其符合临床实际)能自由进出,无明显阻力、卡塞、扭曲现象,各部件操作灵活并符合使用要求,多次出针及收针均正常顺畅,连接部位无断裂、脱离等不良现象的研究资料。
5.1.2弯曲性
验证内镜注射针在弯曲环境下的使用性能,如插入部根据临床使用方式盘曲为不同弯曲状态后,产品不会发生折断或开裂,推拉手柄,能顺畅出针、收针。出针可以达到使用要求,收针后针能全部进入外鞘管。验证不同弯曲状态下的液体流量,并分析临床使用的适用性。
5.1.3针尖设计和刺穿力
不同部位消化道的组织结构有所差异,其适用的内镜注射针针尖设计应满足相应需要,因此各型号针尖设计方面可能会有区别。对于不同针尖设计应有依据和理由,刺穿力可据此研究确定合适的参数,选择正确的试验方法并进行方法学验证,其结果应能证明针尖设计和刺穿力符合临床使用的要求。
5.1.4锁定性能(如适用)
提供产品锁定性能的研究资料,包括出针时针尖可以完全伸出,收针时针尖可以完全收回外鞘管中。注射针头在出针锁定后,其针尖在模拟临床使用的情况下,能承受一定程度的阻力而不回缩,可以保证针头能够顺利刺入目标组织等。
5.1.5密封性能和连接强度
分别研究产品在平直状态、弯曲状态下,是否都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产品各部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并能符合临床使用的需要。
5.1.6液体通道清洁度和微粒污染
提供研究资料证明内镜注射针的内管、针管液体通道部分的清洁度和微粒污染,流出的液体应无异物和杂质,结合微粒污染的控制要求,能符合临床使用的需要。
5.1.7特殊设计、功能和结构
如果产品具有特殊设计、性能和结构,针对特殊之处提供对应研究和验证资料。例如产品带有防止误激发限位卡等,应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说明其机理并进行验证。
5.2毒性物质残留研究
内镜注射针各组件的原材料不得人为添加已列入相关法规及指令禁止的、或未经毒理学评估的物质,如荧光增白剂等,常规使用过程中不得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
如果与进入人体液体接触部件包含了增塑剂、着色剂等物质,为保证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建议进行人体安全性评价。
5.3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项目和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建议按照GB/T 16886.1标准,以及产品与人体接触方式、累积接触时间等,提供生物学评价文件。通常情况下,应评价的项目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刺激、急性全身毒性、溶血、热原。
5.4生物源材料的安全性研究
对于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
5.5灭菌工艺研究
参考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系列标准、GB 1827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环氧乙烷》系列标准和GB/T 16886.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等相应标准规定,提交产品包装及灭菌方法选择的依据,经过确认并进行常规控制,开展以下方面的确认:
(1)产品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应考察灭菌工艺过程对于产品的影响。
(2)包装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
(3)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无菌保证水平(SAL)应达到1×10-6。
(4)残留毒性: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其解析的研究资料。
5.6动物试验研究
通常不必要开展动物试验。
5.7其他资料
结合申报产品的特点,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6.非临床文献
提供与申报产品相关的已发表的非临床研究资料。
7.其他资料
内镜注射针已经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提供证明其无法重复使用的支持性资料。
8.原材料控制
原材料特性是产品最终质量控制的重要因素。应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列明生产过程中所需全部材料(包括针尖润滑剂、粘接剂、添加剂及相应加工助剂)的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CAS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不锈钢或合金牌号、供应商名称、符合的标准(如适用)等基本信息,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
原材料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品全部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各原材料来源、质量控制要求及符合标准的证明材料等。原材料参考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T 18457制造医疗器械用不锈钢针管》、《YY/T 0114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用聚乙烯专用料》等。对于首次用于医疗器械方面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的预期使用部位的相关研究资料。建议提供与人体/进入人体的液体接触的各组件原材料(含针尖润滑剂)安全性相关评价资料。
9.稳定性和包装研究
应提供有效期的验证资料,包括货架有效期、运输稳定性等。在有效期研究中应监测与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密切相关的物理、化学检测项目,涉及产品生物相容性可能发生改变的医疗器械,需进行生物学评价。考虑加速/实时老化对于终产品的影响,还应通过无菌检测或包装完整性检测证明产品在有效期内保持无菌状态。不同灭菌方式、不同包装材料的产品,应分别进行有效期验证和包装研究。
产品包装验证可根据国内、国际有关标准进行,如GB/T 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系列标准、YY/T 0681系列标准、YY/T 0698系列标准、ISO 11607系列标准、ASTM D4169等,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
申报产品的初包装材料应能保证产品在灭菌、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对产品性能和安全性不产生不利影响。应提供初包装材料的来源、质量控制标准及验证数据的资料。
提交包装验证报告,常见项目如:包装材料的物理化学、生物相容性;包装材料与产品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灭菌、成型和密封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所能提供的微生物屏障保护;包装材料与使用者使用时的要求(如无菌开启)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贮存运输过程的适应性等。
(四)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不符合豁免临床评价目录的产品,注册申请人应按照临床评价指导原则的要求通过开展临床试验,或者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交相应的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
产品说明书、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语言应清晰、准确,应提供关于使用步骤、使用环境、禁忌证、注意事项的完整信息。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产品一般信息及结构示意图,包括产品结构及组成产品主要原材料等。
2.明确各型号内镜注射针推荐配合使用内窥镜钳道的尺寸。
3.应详细说明所申报产品实际应用时具体的操作步骤,尤其是实现特殊功能、设计的步骤,可以提供图示。
4.在说明书中明确产品的禁忌证、针对产品特点的特殊注意事项、警示信息、可能的不良事件及处理措施等。
注意事项应提示在内窥镜视野清晰可见下使用,遇到阻力时需谨慎操作,以及产品为一次性使用等。警示信息应写明所有导致产品功能不良或对使用者或患者造成危害的已知情形或事件。例如配合使用的内窥镜的错误选择、针刺过深导致的血肿及穿孔等。
5.运输和储存条件。企业确定的运输和储存条件均应经过验证,特别是储存的温度和湿度,应被产品有效期验证的条件所覆盖。
6.建议注明“本产品的使用应符合医疗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仅限于经培训的医护人员使用”或类似的警示性语言。
7.其他应载明的内容。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提供确保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要求文件。说明生产工艺和步骤,列出工艺图表,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助剂等(如二甲基硅油等针尖润滑剂,光/热固化胶等粘合剂)应说明对残留量的控制标准、毒性信息,并提供安全性评价报告;应提供产品加工过程中以及终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若产品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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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