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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5-02-26 09:48
1.通用要求
1.1. 实验室内应配备各种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器材(灭火器、沙箱、洗眼器、紧急喷淋装置、干木棍、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随时可正常使用;
1.2.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使用电、气、水、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3. 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按规定的位置放置,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保证安全无误并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记录)表;
1.4. 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需经过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能违规作业;
1.5. 实验室人员工作前应做好个人防护,着工作服,禁止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实验室与办公室须严格分开;
1.6. 凡进入实验室的各级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准备进行实验的具体步骤和条件,选用适当的仪器和试剂药品,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作好防护准备;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区域;
1.7.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及使用方便处,要经常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1.8.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消防部门;
1.9. 实验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要对仪器设备、水、电、气体、空调、通风橱、门、窗等进行安全卫生检查;确保关闭所有不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水、电、气体、空调、通风橱、门、窗等;
1.10. 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科室安全教育;
1.11. 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专题培训。
2.消防安全
2.1. 东西湖实验室大楼所有区域严禁吸烟;除显微鉴别室外,其它实验室和区域严禁使用明火;
2.2. 因施工需要动火或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应报批取得动火证,在做好充分防火准备及预案后才允许施工,施工时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2.3.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
2.4. 使用酒精喷灯时,应先将气孔调小,再点燃;酒精不能加的太多,用后应及时熄灭酒精喷灯;
2.5. 使用酒精灯时,应将酒精灯放置在不锈钢盘内;酒精液位应在1/3~2/3,用后应及时盖好灯帽(玻璃或金属,禁止使用塑料灯帽)熄灭酒精灯;
2.6. 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灯、酒精灯、电热套等加热有机试剂,应在通风橱内使用水浴或油浴加热,加热时必须安装冷凝装置并开启冷凝水;在加热蒸馏及其它加热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7. 按照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安全电压以上电压的电器设备均应有良好接地,电热设备所用电源导线应能满足功率(电流)要求,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无损。
2.8. 可燃物质不得存放在煤气灯、电炉或其它火源的附近;
2.9. 易燃、易爆物品、试剂要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积存;
2.10. 严禁随意使用插排转接电源,应根据仪器设备的功率确定合适的配电方案;
2.11. 使用易燃化学危险品时,应谁用谁领,不宜在实验室现场存放;零星备用化学危险品总重量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并应由专人保管,存放在铁柜中;
2.12. 在实验台上,不应放置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不能放置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的物品。
3.防中毒
3.1. 凡使用有毒气体、液体或在反应过程中产生有毒、刺激性气体和液体时,必须在通风橱内操作;操作中严禁将头伸入通风橱;操作完毕应将通风橱挡板拉到最低;
3.2. 不在实验室吃、喝食品/饮料,不将食品、饮料、餐具、水杯等个人物品带进实验室;
3.3. 不穿戴白大褂、实验室防护口罩、手套进入办公区域;
3.4. 工作时根据需要佩戴好劳保用品,如白大褂/手套/口罩/眼罩/面罩/防毒面具等;严禁裸手接触试剂和样品;
3.5. 禁止口吸吸管移取浓酸、浓碱和有毒液体,应该用洗耳球吸取;
3.6. 禁止冒险品尝药品试剂,不得用鼻子直接嗅气体,而是用手向鼻孔扇入少量气体。
3.7. 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洗白大褂;
3.8. 确保实验室台面/凳子/电脑(鼠标/键盘)/不被污染;如不慎污染,一定要及时清理干净;
3.9. 粉碎样品或称量固体试剂、样品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10. 不用手触碰身体(不挠头、不挠痒);
3.11. 身上有伤口时严禁操作剧毒化学品。
4.防化学灼伤
4.1. 最重要的是保护好眼睛!在化学实验室里应该一直配戴护目镜(平光玻璃或有机玻璃眼镜),防止眼睛受刺激性气体薰染,防止任何化学药品特别是强酸、强碱、玻璃屑等异物进入眼内;
4.2.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任何化学药品/样品,使用有毒试剂时除用药匙、量器外必须配戴橡胶手套,实验后马上清洗仪器用具,并立即用肥皂洗手;
4.3. 避免吸入任何药品和溶剂蒸气。处理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的化学药品时,如H2S、NO2、Cl2、Br2、CO、SO2、SO3、HCl、HF、氨水、浓硝酸、发烟硫酸、浓盐酸,乙酰氯等,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通风橱开启后,不要把头伸入橱内,并保持实验室通风良好;
4.4. 严禁在酸性介质中使用氰化物;
4.5. 禁止口吸吸管移取浓酸、浓碱,有毒液体,应该用洗耳球吸取。禁止冒险品尝药品试剂,不得用鼻子直接嗅气体,而是用手向鼻孔扇入少量气体;
4.6. 不要用乙醇等有机溶剂擦洗溅在皮肤上的药品,这种做法反而增加皮肤对药品的吸收速度;
4.7. 实验室里禁止吸烟进食,禁止赤膊穿拖鞋;
4.8. 使用酸、碱等强腐蚀性试剂时,必须佩戴眼罩/面罩及橡胶手套,必要时佩带橡胶围裙,勿使易挥发试剂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4.9. 浓酸、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4.10. 清洗实验室玻璃器皿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多量剧毒试剂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先经适当转化处理再进行清洗排放;
4.11. 严禁将带有试剂的试剂瓶放入清洗间。
5.防玻璃割伤
5.1. 破损的玻璃器皿应及时报废,防止割伤操作人员;
5.2. 使用玻璃器皿时,应佩戴防护手套;
5.3. 不可用玻璃容器存放碱性溶剂;当瓶塞与玻璃容器粘合在一起时,应使用毛巾包裹玻璃器皿进行操作;
5.4. 使用玻璃容器进行回流、浓缩、干燥操作时,应在通风橱内操作,并将挡板拉到最低。
6.防触电
6.1. 严禁无证开展电气作业,实验室接电等作业应联系专业电工(持电工证);
6.2. 绝对不得用湿手操作开关插排电源按钮、闸刀、电源开关等带电设备设施;
6.3. 严禁带电作业;
6.4. 严禁在接通电源的情况下向水浴锅中加水,应断电后操作;
6.5. 应向水浴锅或冷水机组中添加纯化水,禁止添加自来水;
6.6. 水浴锅应确保沸腾状况下不溢水;
6.7. 严禁在设备通电的情况下移动设备(电吹风和粉碎机除外);
6.8. 发生触电事故后救援人员严禁用身体接触触电者,实验室应配备干木棍用于触电急救;
6.9. 禁止使用水浸泡或冲洗粉碎机,应用湿抹布或毛刷清理;
6.10. 使用粉碎机时应锁紧粉碎机盖,应佩戴干净棉手套或使用干毛巾握住粉碎机把手;
6.11. 粉碎机开盖前必须断电(拔下电源抽头);粉碎机锁紧盖子前严禁通电;
6.12. 雷雨天气严禁上楼顶。
7.防窒息
7.1. 更换气瓶后应采用肥皂水或洗洁精水检漏;
7.2. 气体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关闭气体阀门;
7.3. 严禁向室内排放气体;
7.4. 使用气体的房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安装气体泄漏报警器及可燃气体报警器;
7.5. 气瓶必须全部在气瓶柜或气瓶架上固定,防止倾倒砸伤人员或损坏气体阀门造成气体泄漏;
7.6. 应使用专用气瓶车转运气瓶,严禁用手滚瓶;转运气瓶或更换气瓶的人员应配备防刺劳保鞋。
8.防高空坠落
8.1. 2米以上属于登高作业,必须配备防坠落安全挂钩,并固定在安全点位;
8.2. 使用超过2米的梯子时应有人看护。
9.环境保护
9.1. 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实行微量实验,有规范防护措施。有完备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符合环保要求,有可行的预防方案;
9.2. 实验室的废弃物应严格分类:所有被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含手套、活性炭口罩、打印机硒鼓墨盒等)应装入医疗废物桶(黄色垃圾袋和垃圾桶),并放入危废的暂存间,并如实登记台账;
9.3. 未被污染的外包装等应装入生活垃圾桶(黑色垃圾桶),按生活垃圾处置;
9.4. 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废酸、碱可经中和并用自来水稀释后排放,其它废液应分类收集并放入危废在暂存间,并如实登记台账。
来源:实验室ISO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