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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禁止在加工食品使用部分氢化油

嘉峪检测网        2015-07-10 11:41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根据新科学证据及专家小组的研究结果,裁定在食品中使用「部分氢化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 未获公认为安全,因此应归类为食品添加剂。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指出,部分氢化油是工业生产反式脂肪的主要食用来源,对健康构成重大风险。即使部分氢化油在1958年前已经使用,仍不足以证明这些物质获公认为安全及适合在食品中使用。

因此,自2018年6月18日起,制造商不得销售部分氢化油,不论直接销售或是用作其他食品的成份,一律禁止,除非他们能向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证明,根据「合理肯定无害」的安全标准,某种或多种特定用途是安全的。业界专家相信,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宣布部分氢化油非并公认安全后,业者向该局申请使用这类食品添加剂将很难获得批准。局方指出,不少公司已着手消除加工食品中的部分氢化油,很多或许在规例生效前已经除去这些物质。局方估计,20年内从食品供应中消除部分氢化油的成本约为62亿美元,带来的裨益以金额计算约达1,400亿美元。

在食品成份中使用部分氢化油由来已久。1930年代研发了部分氢化过程,自1940年代起在商业上广泛应用。目前食品业常用的两种部分氢化油为部分氢化大豆油及部分氢化棉籽油,两者虽未获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规例认可为安全,但是这些及其他业界常用的部分氢化油,例如部分氢化椰子油及棕榈油,其使用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以前,据此食品业一直通过自行判断,认为可以按照符合良好制造守则的份量,在食品中使用。

《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第409条规定,食品添加剂若非依照该条规例列出的情况使用,即属不安全。该法第201(s)条定义「食品添加剂」为任何用作食品一部分或影响食品特点,但未获公认为安全的物质。任何一种物质,由受过科学训练及富经验的专家通过科学程序评估,公认为可以安全使用后,才能列入「公认安全」类别。如有新证据显示某种食品成份不再获公认为安全,纵使成份的使用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前,亦不足以支持该种成份可继续列入公认安全类别。

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指出,在《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的1958年食品添加剂修订案前,局方或美国农业部未有订明禁止或批准在食品内使用部分氢化油。相反,属部分氢化油的低芥酸菜籽油及鲱鱼油则被公认为安全,可使用于食品内。部分氢化低芥酸菜籽油是经过科学程序验证,部分氢化鲱鱼油则在化学及生物上类似常用的部分氢化植物油,例如玉米及大豆油,所以获公认为安全。不过,现时食品业并未广泛使用这些部分氢化油。
    
为处理反式脂肪带来的问题,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首先于2003年7月发布最终规则,修订美国营养标签规例,规定传统食品及膳食补充剂必须在营养标签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该规定已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美国国家医学院/国家科学院的反式脂肪报告,虽然未有提出反式脂肪每日摄取量建议,但亦指出应尽可能减少摄入,同时要保持营养均衡的膳食。
    
食品及药物管理局于2003年7月的最终规则中估计,成年人每日从含有部分氢化油的产品摄取的反式脂肪,平均有4.6克;从含有反式脂肪的产品及动物产品摄取的反式脂肪,平均有5.8克。分析指出,不少食品,包括冷冻马铃薯产品及冷冻面包产品,已经重新配方以消除或大幅减少工业生产反式脂肪酸。不过,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指出,部分人口组别仍然摄取大量反式脂肪酸,主要是食用含部分氢化油的食品。2012年,美国两岁或以上人口中, 每日食用一种或以上含有部分氢化油的加工食品者, 每人每日平均摄入1.0克 反式脂肪,摄取量较多者每日平均达2.6克。
    
过去10年,工业生产反式脂肪平均摄取量已大幅减少,但市场上仍有许多以部分氢化油制造的食品。这些产品可列入两大类别,一类是有其他反式脂肪含量较低的代替食品可供消费者选择,例如曲奇、烘焙食品、微波爆谷、冷冻薄饼、冷冻馅饼及奶油酥饼;另一类是甚少或没有其他反式脂肪含量较低的代替食品可供消费者选择,例如即用糖霜及人造牛油。

国家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欢迎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就反式脂肪的裁决,但促请局方对其他1,000种食品生产商自认为安全的化学物进行安全覆核。协会的健康及环境计划总监奥尔森(Erik Olson)表示,局方应该对这些化学品进行安全覆核,并提高透明度,让公众知悉是否进食了含有潜在危害的化学物,以及局方正在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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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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