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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对新疆富洋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食药监办〔2015〕99号 )

嘉峪检测网        2015-10-04 00:21

阿勒泰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7月29日至8月3日对阿勒泰地区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新疆富洋食品有限公司。该企业厂区内堆放无防护的煤堆,易产生尘土;车间内缺少防鼠、防蝇设施;车间内堆放杂物;排水系统为敞开式,存在浊气逸出污染产品的隐患;部分产品标签未标注存储条件;在速冻分割肉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标准为GB9661,为《鲜、冻胴体羊肉标准》,不适用于速冻分割肉产品;厂区内部分路面硬化达不到要求,已破损。
 
  (二)富蕴蕴河酒业。该企业车间内缺少防鼠、防蝇设施;灌装间无消毒设施,存有杂物,并与一般作业区相通;灌装间前的洗手间存放有回收的散酒;存酒间无安全防范设施,不通风,在高温下,酒精挥发聚集后,存在安全隐患;厂区内缺少消防设施。
 
  (三)阿勒泰哈纳斯乳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对乳粉中的苯甲酸项目未做到批批检验;企业未如实报告成品苯甲酸检验情况。
 
  (四)新疆阿勒泰市阿尔曼乳品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露天处理生产原料(杏仁、核桃);原辅料、生产车间无防鼠设施;原辅料库存放原辅料及成品库的存放的成品的铭牌不规范,且出库、入库记录不全;生产车间门前无硬化;鹰嘴豆烘炒车间使用明火;排水系统为敞开式,存在浊气逸出污染产品的隐患;生产车间存放不合格半成品;洗手设施为手动式;成品库存放包材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未独立存放;配送中心未与生产区分离或分隔。
 
  (五)布尔津县味美特生态肉食品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未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变更;排水系统为敞开式排水系统为敞开式,存在浊气逸出污染产品的隐患;原料未离墙摆放;使用的原料肉来源不明,现场发现冷藏库内存放有两种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肉,其中一种已过期。
 
  (六)阿勒泰喀纳斯酒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原料(高粱)露天存放;发酵车间墙壁有霉变。
 
  (七)新疆康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冷藏库地面尘土,存在污染原辅料的隐患;生产厂区随意停放社会车辆;厂区内随意晾晒废渣;冷藏库无防鼠设施,部分产品上标示了产品具有预防作用的说明。
 
  二、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不够。在机构改革期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监管工作有所懈怠,在食品安全监管上投入的力量不足。
 
  (二)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有效发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依法处理。
 
  (三)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关键生产环节控制不严,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出厂检验不规范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阿勒泰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未划转前要继续依照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放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巡查、监督检查工作,不出现食品安全监管缺失、缺位,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不出现空挡、不留死角。
 
  (二)要高度重视督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开展监督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持续满足生产许可要求;对到期未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企业是否已经停止生产,是否按照规定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继续生产的,是否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规范(通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督促企业把好原料入厂、产品出厂等关口,切实落实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好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工作。
 
  请于2015年9月18日前将督查整治情况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食品生产监管处刘岳强
 
  联系电话:0991—2631252(兼传真)
 
  电子邮箱:xjspjgc@sohu.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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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自治区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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