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其他

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草案

嘉峪检测网        2015-10-05 10:47

【发布单位】:卫生福利部
【发布文号】:部授食字第1041303261号
【发布日期】:2015/9/21
【备    注】: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4076&chk=3939ec86-5184-4fdf-805b-14fa63b2830e&param=pn%3d1%26cid%3d3%26cchk%3d46552e96-810a-42c3-83e1-bd5e42344633#.Vf95G0-qqko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草案 【發布日期:2015-09-21】 :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3261號
 
  附件: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14
 
  (四)傳真:(02)26531062
 
编辑:fagui

分享到:

来源:台湾FDA

相关新闻: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材料分析 石油化工

医疗器械 医药

电子电气 汽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