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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7-22 00:28
2012年4月16日,欧盟发布电灯和灯具能效标签标识法规通报,通报号为G/TBT/N/EU/35。
该法规主要适用于白炽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和LED灯,但下列类型的灯除外:
①光通量小于30流明的灯;
②蓄电池灯;
③发出可视光(380-780nm)的灯;
④内置灯;
⑤非照明灯。
该法规通报规定了电灯和灯具能效标签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通报还对产品信息进行了补充规定,包括供货商责任、贸易商责任、以市场监测为目的的认证要求以及过渡性条款等,详细内容如下:
1)能效标签要求
①电灯
电灯的能效标签如图1所示,并按附件Ⅰ的第2部分的要求进行设计,标签内容包括供货商名称、商标、产品型号、能效等级、每1000h的能耗和遵循的法规号。
电灯的能效标签共有7个等级,能效由高至低依次为“A++”、 “A+”、 “A”、 “B”、 “C”、 “D”和“E”,并以7种不同的颜色表示,红色能效最低,深绿色能效最高,其能效等级的确定以能效指数为基础,两者的关系见表1。
图1 能效标签
表1 电灯能效等级
能效等级 |
非定向灯能效指数(EEI) |
定向灯能效指数(EEI) |
A++ |
EEI≤0.11 |
EEI≤0.15 |
A+ |
0.11<EEI≤0.20 |
0.15<EEI≤0.20 |
A |
0.20<EEI≤0.24 |
0.20<EEI≤0.50 |
B |
0.24<EEI≤0.60 |
0.50<EEI≤0.95 |
C |
0.60<EEI≤0.80 |
0.95<EEI≤1.20 |
D |
0.80<EEI≤0.95 |
1.20<EEI≤1.75 |
E |
EEI>0.95 |
EEI>1.75 |
②灯具
该法规通报只规定了灯具能效标签的形式,且根据光源类型的不同,共有5种不同类型的灯具能效标签(见图2-图6)。标签内容包括供货商名称、商标、产品型号、能效等级、每1000h的能耗和遵循的法规号。
灯具的能效标签共有7个等级,能效由高至低依次为“A++”、 “A+”、 “A”、 “B”、 “C”、 “D”和“E”,并以7种不同的颜色表示,红色能效最低,深绿色能效最高,其能效等级的划分以能效指数为基础,但是,通报尚未给出能效等级与能效指数的对应关系。
图2 普通灯具能效标签 图3 用户可自行更换灯泡的灯具能效标签
图4 配备不可更换LED灯的灯具能效标签 图5 装有不可更换LED灯和用户可更换灯(LED灯除外)的插座的灯具能效标签
图6 装有不可更换LED灯和用户可更换灯(含LED灯)的插座的灯具能效标签
2)供货商责任
①电灯供货商责任
a、供货商应提供附件Ⅱ规定的产品标准信息卡片,卡片上的信息主要包括:供货商名称、商标、产品型号、能效等级、是否符合“生态标签指令”[(EC) No 66/2010]和每1000小时的能耗,并且,卡片上的信息能以与能效标签相同的形式给出,可以是彩色的,也可以是黑白的。
b、供货商应确保根据成员国授权机构和委员会的要求提供附件Ⅲ所述的技术文件。
c、供货商应确保在体现产品能耗和价格关系的广告中,提供产品的能效等级。
d、供货商应确保某一类型电灯技术参数的宣传材料中包含其能效等级信息。
e、在电灯投放市场销售时,必须提供图1规定的电灯能效标签,并确保能效标签在产品的前面或顶部清晰可见。
②灯具供货商责任
a、供货商应确保根据成员国授权机构和委员会的要求提供附件Ⅲ所述的技术文件。
b、供货商应确保在体现产品能耗和价格关系的广告中和某一类型灯具技术参数的宣传材料中提供灯具的能效等级信息。
c、在灯具投放市场销售时,必须提供图2-6规定的相应灯具的能效标签,并以纸质或电子的形式显示。
d、当灯具和与之配套的电灯同时放在一个包装里进行销售时,供货商必须同时提供灯具与电灯的能效标签。
3)贸易商责任
①电灯贸易商责任
a、如果最终用户看不到在售、租赁和分期付款购买的电灯,贸易商应确保附有供货商按附件Ⅳ的规定提供的信息,包括能效等级、能耗、尺寸以及产品标准信息卡片上提供的其他所有信息。
b、贸易商应确保在体现产品能耗和价格关系的广告中,提供产品的能效等级。
c、贸易商应确保某一类型电灯技术参数的宣传材料中包含其能效等级信息。
②灯具贸易商责任
a、贸易商应确保在体现灯具能耗和价格关系的广告中以及某一类型灯具技术参数的宣传材料中,提供图2-图6所示能效标签中提及的信息。
b、贸易商应确保每一种类型的灯具在销售时,均附有相应的能效标签。
c、当灯具和与之配套的电灯同时放在一个包装里进行销售时,贸易商必须同时提供灯具与电灯的能效标签。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