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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2-18 14:18
欧共体早在1979 年就通过了旨在规定食品产品必须标明价格的指令(Directive79/581/EEC),又在1988 年通过了非食品产品标明价格的指令(Directive 88/314/EEC)。1998 年2 月16 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通过新的指令(Directive 98/6/EC )。新指令明确规定了关于在包装上标明价格的保护消费者的条款,相关内容如下:
第一条规定:生产者有义务标明商品的单价以方便消费者进行比较和选择,除了那些散装销售和在消费者指明购买数量之前无法标明价格的商品之外,所有的商品都要标明售价和单价。
欧盟各成员国应该确保标明价格的政策透明度得到贯彻和执行,并考虑到一些小的零售商的实际困难,在指令开始生效的过渡期适当的给予灵活安排。
第二条规定:销售价格指的是单个产品的价格,或一定数量产品的价格,包括增值税和其他税种。单价指的是一定单位的产品,一公斤、一升、一米等单位的产品的最终价格,包括增值税和其他税收。散装产品指的是产品无法进行预包装,只能够在消费者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称量的产品。
第三条规定:散装销售的产品,只需要标明零售价格。任何提到销售价格的广告都应该符合上述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标明的售价和单价都必须明确无误,清晰可辨。
第八条规定:欧盟成员国应该设定违反这个指令所受到的惩罚措施,并应该采取所有必要的手段来确保该指令得到执行。这些惩罚措施应该是有效的、合理的和劝导性质的。
法规第十条规定:不应该阻止成员国采纳较本法规更有利于消费者比较价格的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应该不违背本法规的原则。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