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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7-07-12 09:14
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第一轮巡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函〔2017〕46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日前,根据全省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厅采取飞行检查方式,对十堰、襄阳、荆州、孝感、黄石、鄂州等市11家检测机构的信息登记、检测流程及人员培训等行为进行了专项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检测机构和人员信息登记不完整、不及时。荆州市华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在省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下称监管平台)登记中,缺资质证书、人员社保劳动、合同证明和人员培训信息等材料;十堰首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检测人员未按规定在监管平台登记。多数检测机构人员培训信息在监管平台中未及时更新。
(二)检测样品、试件管理不规范。襄阳市襄州区建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机构对未到龄期的砼试件收样后没有及时进行标准养护;黄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机构未按规定要求留置检测后的钢筋和砼试样;荆州市华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丹江口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孝感市天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收样不规范,砼试件无样品信息,节能门窗委托单与样品严重不符,存在少样品、无样品现象。
(三)检测设备管理记录信息不齐全、不真实。鄂州市衡信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等机构检测设备自2017年以来未填写使用记录;大冶有色兴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设备登记信息中有22台检定证书显示已过期。荆州市华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黄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孝感市天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检测设备使用记录随意编写,甚至不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
(四)地基基础检测流程管控不严格。地基基础检测行为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如十堰首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现场检测时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反射波形判断不准确;大冶有色兴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监管平台登记流水号不明,检测报告的委托编号、检测编号、报告编号不能一一对应,报告资料不完整。丹江口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格式和编号不统一,无桩位图。静压设备使用记录不能溯源。
(五)检测人员技术培训不落实。多数检测机构人员内部培训流于形式,未建立工作台帐,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培训资料不完整,培训质量不高;巡查中随机抽取检测人员进行现场在线考试,发现多数人员技术能力不能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六)检测市场监管不到位。十堰、荆州、黄石等市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理不严格;部分地区检测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多数主管部门对利用省检测信息监管平台开展工作不适应、不熟悉,监管效率不高。
二、工作要求
(一)各受查的检测机构要对照指出的问题,全面自查,迅速整改,形成书面报告,市级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将复查情况于7月20日前书面上报我厅,对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暂停其开展检测业务。其它各检测机构要举一反三,按照我厅加强检测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完善信息登记,规范检测流程,强化人员培训。
(二)十堰、襄阳、荆州、孝感、黄石、鄂州等市主管部门要对照通报反应的问题,对检测机构在材料检验、建筑节能检测和混凝土抗渗实验等环节中涉嫌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立即组织调查核实,依法实施处罚,处罚结果上报我厅,涉及资质的提出处理建议。
(三)各地主管部门要利用监管平台,加强对检测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备、人员信息登记和建筑材料、地基基础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的管理。要按照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开展检测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虚假检测行为。
(四)我厅将结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七、八月份组织第二轮检测市场巡查,对发现的检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当地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对主管部门执法不及时、执法不严格及监管人员违规干涉检测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6日
11家检测机构巡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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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测机构名称 |
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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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登记、人员培训 |
样品管理、设备使用 |
地基基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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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堰首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1、部分检测报告的签字人员未在省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中登记;2、检测人员的培训记录不全;3、参加见证取样测试4人成绩不合格;4、省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中显示有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设备。 |
1、收样台账、报告发放台账、设备进出库记录不规范;2、现场检测报告检测人员不足,在报告中随意填写检测人员;3、现场检测设备无出库记录,检查发现现场检测人员在同一工地、同一时间内同时使用两台检测设备。 |
1、基桩低应变检测报告(DJ17010001)现场检测记录只有1人签字,报告编写不规范,反射波形判断不准确;2、检测设备检定三色标识时间内容不清。 |
2 |
丹江口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1、检测机构基本信息登记中缺资质证书、人员社保、劳动合同证明材料;2、检测人员培训记录不全;3、抽取4人参加见证取样测试,成绩不合格。 |
1、收样不规范,砼试件无样品信息。建筑外窗委托单所填写样品信息与实际样品不符,存在样品数量少或无样品现象;2、钢筋检测未按规定对已检样品留置72小时。砼试件检测只填写设备使用记录,计算机中无检测曲线;3、建筑外窗三性检测无原始记录;4、主体结构检测报告中检测人员与检测原始记录人员不符,且现场检测设备无出库记录。 |
1、检测报告(G-17-04-01、D-17-001、D-17-006、D-17-007)报告格式和编号不统一,静压设备使用记录不能溯源,无桩位图;2、低应变检测原始记录不全;3、静压报告中的检测试验结果表格中无工地名称和数据结果计量单位。 |
3 |
湖北东锦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1、抽取4人参加地基基础测试,成绩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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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检测报告(JC170013)部分资料只有委托单、无设计图纸的参数要求、地质报告,检测桩位图无试桩位置,设备使用情况无法溯源;2、地基检测报告(JC170031)资料填写不完整,检测波形图缺一些参数和时间,桩位图无检测对应桩号,使用设备与报告中的校准证书不相符。 |
4 |
襄阳市襄州区建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1、人员培训资料不全;2、省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中显示有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设备。 |
1、钢筋和砼试件批量检测只有设备运行记录而无已检留置样品;2、砼试件收样后,对未到试验龄期试件没有及时送标样室养护;3、水泥留样未做试验而在样品标识却提前填写试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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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荆州市中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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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测报告(JY20170021、D20170510001)原始资料填写不全、有涂改现象,检测报告缺桩位图。 |
6 |
荆州市华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1、检测机构基本信息登记中无资质证书、人员社保、劳动合同证明材料;2、无检测人员培训记录;3、抽取4人参加地基基础测试,成绩不合格;4、桩基平台上传了数据,但未见一份地基静载报告。 |
1、收样不规范,砼试件、抗渗试件无标识。建筑外窗样品数量不足;2、混凝土、钢筋试件当天的批量检测,无检测设备运行记录,未按要求留置已检样品;3、部分现场检测报告中检测人员与检测规范要求不符,现场检测设备无进出库记录。 |
1、2017年至今未出具1份地基静载试验报告,但检测信息平台已上传29份。 |
7 |
大冶有色兴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1、检测人员培训记录不全;2、检测设备信息有22台检定证书过期。主体结构检测设备信息不全;3、抽取2人参加地基基础测试,成绩不合格。 |
1、芯样抗压从2016年9月后无试验设备使用记录。钻芯法、反射波法检测报告多数存在原始记录代签现象;2、现场检测设备进出库记录表从2017年1月后无记录;3、档案资料管理混乱。 |
1、地基检测报告(YSK-2017-011、冶色兴科检(2017)字第(24)号)委托编号、检测编号、报告编号、检测流水号混淆不清,检测设备使用记录填写不正确,原始资料收集不全。 |
8 |
黄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1、检测机构基本信息登记中无资质证书、人员社保、劳动合同证明材料;2、检测人员无培训资料。证书信息与登记信息不符;3、检测设备信息登记有47台检定证书过期。主体结构检测设备信息不全;4、抽取4人参加见证取样测试,成绩不合格。 |
1、混凝土、钢筋试件检测后未按规定留置72小时;2、现场检测设备进出库记录无设备编号,信息不全;3、抗渗试验设备严重损坏,无使用记录却出具有抗渗检验报告。 |
1、无地基检测报告台帐;2、未能提供要求检查的相关资料。 |
9 |
湖北广信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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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测后的样品留置无时间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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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鄂州市衡信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
1、检测机构基本信息登记中无资质证书、人员社保、劳动合同证明材料;2、无检测人员培训资料;3、检测设备信息登记中无检定证书附件;4、地基基础2017年有4个项目,但是桩基信息平台中未见方案和现场数据。 |
1、收取的混凝土试件上无任何信息,样品未收前直接由商混站将试件送到收样室存放,委托单位在实验室现场填写委托单;2、样品无标识,未实行盲样制度。无检测后的存放样品。检测设备2017年以来未填写使用记录;3、抗渗试验设备无任何使用迹象,使用记录随意编写,信息不规范,却出具有抗渗检验报告。 |
1、原始资料收集不全。 |
11 |
孝感市天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1、检测机构基本信息登记中无资质证书、人员社保、劳动合同证明材料;2、无检测人员培训资料。 |
1、混凝土、钢筋试件检测后的样品未按规定留置;未检测、未到试验日期却提前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及检验编号;2、抗渗试验设备零部件散落未使用,无仪器使用记录,却出具了抗渗检验报告;3、收取的混凝土试件信息不全,由委托单位在实验室填写;4、建筑外窗检测无样品,但编写了设备使用记录,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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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