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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4-12-16 09:36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出台后规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明确了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办法》将严厉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作为最重要的立法任务。目前,《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但监管实践中难以界定并区分不实、虚假与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办法》第十三条列举了四种不实检验检测情形、第十四条列举了五种虚假检验检测情形,充分吸收采纳了监管执法中的经验做法,有利于检验检测机构明确必须严守的行业底线,也有利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突出打击重点。
对于不实报告的认定,各地在执行中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理解各不相同。
我们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来探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报告的违法行为认定,对于案例的分析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大家应以正确的方法理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问题。
案例:2021年10月13日,A局对B疾控中心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随机抽取6份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书》,均为C公司送检的生活饮用水检测,出具报告的日期均为2021年6月12日。该中心出具上述报告检测数据时所使用的设备涉及3台,分别为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光度计。上述3台检测设备的《校准证书》首次校准日期均为2021年7月26日,也就是说该疾控中心对C公司送检的水质进行检验检测时,所使用的3台设备还未完成校准,导致量值无法溯源。另外,出具上述检测报告所使用的样品已没有备检样品,致使检测数据无法复核。A局以B疾控中心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在仪器设备未校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且数据无法符合,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
因为案情描述未具体到细节,所以通过案例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几个问题:1、B疾控中心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2、B中心使用的气相色谱仪氢火焰检测器(FID)检测有机物、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石墨炉)检测金属元素阳离子和原子荧光光度计检测金属元素(汞等)三台设备在出具检验报告时没有校准证书。3、C公司送检的样品是生活饮用水,适用的检验标准是GB5750系列标准。4、B疾控中心在A局检查时,已经没有留样样品。5、B疾控中心已经通过资质认定取得了CMA证书。
因为案情描述未具体到细节,所以通过案例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几个问题:1、B疾控中心已经通过资质认定取得了CMA证书,说明上述3台设备在资质认定评审的时候进行了校准,只是在校准建议的周期没有及时进行再校准。关于校准的问题,《计量法》中只规定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2021版《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没有上述3种仪器,不需要进行强制检定。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仪器校准没有规定强制校准周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RB/T214《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也未对仪器设备校准做出周期性强制校准的要求。所以说不能以未进行周期校准为理由认定上述3台仪器未经校准。2、“出具上述检测报告所使用的样品已没有备检样品,致使检测数据无法复核。”根据GB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中10.3保存条件中表2采集容器和水样的保存方法中最长的项目保存时间是“酸度,保存时间30d;Hg,保存时间30d”,执法人员于检测后4个月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备样,导致检测数据无法复核,显然不合理。水样的检测项目中最长的保存时间是30d,如对保存4个月的样品进行复检,那么是严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即便做出检测数据也属于不实数据。检测数据的复核应通过,设备使用原始记录、检验数据原始记录、样品制备记录、原始图谱记录对数据进行计算和复核,不应机械式的通过备样样品来复核。
综上,检验检测机构执法中执法人员应该熟悉检验标准,了解检验过程,不能机械式的理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的条款,不能把数据无法复核作为一个万能选项,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个人臆断,我们应该在执法办案中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来源:车检懂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