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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贸易方式呼唤深化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措施

嘉峪检测网        2015-09-13 07:50

    □ 戴炳仁 李超美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贸易方式日趋多样化。在新的国际贸易方式不断涌现的情况下,作为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的、履行把关服务职能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该审时度势,顺应大势,主动出击,积极作为,深化检验检疫通关便利措施,为促进新贸易方式发展作出贡献。

    一、与检验检疫工作相关的新贸易方式

    1.总部经济。南京市积极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出台了《市级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按其税收贡献给予补助,计划到2015年总部企业将达到120家。总部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一些新贸易方式的形成。

    2.会展经济。2012年,南京市共举办国际性展览48个,同比增长33.3%;国际性会议448个,同比增长23.7%。在商务部组织的行业统计中,南京举办展览数位列全国第五位。2013年除亚青会等重大赛事外,南京已确定举办的国际性品牌展会达30多个。

    3.现代物流。很多国内传统的制造业企业和大型跨国公司,积极向高端物流配送商品服务商转型,其出口的产品不再局限于自己生产。如阿特拉斯·科普柯(南京)建筑矿山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3月成立了亚太物流中心,为其亚太地区客户提供公司所有产品的零配件和消耗品。其模式是从全球采购零配件和消耗品,然后集中到南京统一配送给国内外客户,该亚太物流中心2012年营业额达3亿元。

    4.电子商务。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兴起,国际邮件数量快速增长。2012年南京邮政口岸进境国际邮件达18万件,增长19.4%。国际邮件冲击国门生物安全,南京检验检疫局2012年从进境国际邮件中查获违禁植物及其产品1598批,其中通过网购561批,占35.1%。

    5.市场采购。近年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的品种、数量不断增加,仅义乌市2012年的出口额就达54亿美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独特,涉及商品繁杂,出口主体多样,物流时间要求快,其主要特征就是在市场完成采购行为并在当地完成通关手续出口。

    6.特殊监管区。近年来,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较快,仅江苏省目前就有11出口加工区、1个保税区、7个综合保税区、3个物流保税中心。特殊监管区内物流分拨、集采分销、“保税一日游”等新的贸易方式不断发展。

    二、新贸易方式对检验检疫政策制度的影响和挑战

    1.有的检验检疫原则不能适应新贸易方式发展的需要。如出口商品的产地检验原则要求,出口商品必须由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而新的贸易方式如现代物流配送和市场采购商品的出口,批量小、品种多、产地分散,很难落实产地检验。同时,这些贸易方式对通关速度要求很高,如果实施产地检验,占用时间周期较长,降低了通关效率,也增加了企业成本。

    2.有些新贸易方式存在检验检疫监管空缺。如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商品包括食品、化妆品、电器、动植物等敏感商品,种类繁多,质量良莠不齐,大多数以个人自用名义进口,难以落实监管。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查验手段单一,有些国际邮件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和动植物疫情难以及时发现。另外,有些地方国际邮件中心进驻了检验检疫机构,如南京、苏州都设立了邮局办事处,但很多地方却没有检验检疫机构进驻。

    3.有些审批程序和工作机制不能适应新贸易方式快进快出的需要。如总部经济、会展经济涉及的进出口产品具有批次多、品种多、批量小、时限要求高等特点,有些需要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才能进出口,不少企业反映,有的项目审批时间太长,不能满足快进快出的需要。又如,用于展会展出展销的进出口物品,如果按照一般的工作机制进行监管,很难适应会展经济发展需要。

    4.业务模式和人力资源不能适应新贸易方式发展的需要。目前,检验检疫业务模式仍以适应传统贸易方式为主,针对新贸易方式的新的检验检疫业务模式有的正在探索,有的正在建立,还无法适应新贸易方式发展需要。同时,近几年来进出口业务成倍增长,但人员增加却很有限,不能适应新贸易方式发展的需要。

    三、深化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措施的建议

    1.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及时出台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措施。我们必须转变管理思路和理念,进一步加强对新贸易方式、新业态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研究,及时出台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措施,更好地促进新贸易方式发展。如针对物流配送、市场采购等方式的出口产品,可以按照“谁检验、谁出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可由出口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对服务贸易、总部经济、会展经济涉及的需要审批进出口产品,可以采取下放行政许可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等便利措施;针对纯文字审核、纯手续办理的环节,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授权等方式,将前置改为后移,将串联改为并联,甚至取消有关审批手续,促进通关便利;进一步简化检验检疫随附单据,对贸易性随附单据建议采取声明的方式替代,对声明无检验检疫条款的可免于提供。

    2.发挥主观能动性,鼓励基层检验检疫机构先行先试。上级检验检疫机构要鼓励基层检验检疫机构创新改革、先行先试,只要立足于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目标,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动植物疫情可控的前提下,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新思路、新手段、新模式、新措施都可以先行先试,成功的及时在全系统推广,不成功的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3.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方式,打造通关便利机制。在总体思路上,可以根据“监管有效、风险可控、通关便利”的原则,全面推广风险管理、分类管理、诚信管理,探索实施信用放行、验证放行、预检放行、抽样放行等多种放行模式,创新通报通放、快检快放、即查即放等通关便利机制,提高通关效率,减少诚信守法企业的贸易成本。在具体工作举措上,要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根据不同贸易方式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如在进口方面,可加强准入管理,对进口商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可采取“集中申报、封闭管理、分类监管、快速验放”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国际物流业发展,可探索一站式管理服务模式;对特殊监管区,可实行以“精准化管理、差别化待遇、电子化放行”监管放行模式;对软件、集成电路等新兴战略产业,可实行直通报检、预约查验、快速放行等监管放行模式。

    4.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实施检验检疫流程再造。检验检疫系统要把信息化建设和技术创新作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通关便利的重要措施,用技术力量来弥补人力资源的不足,通过信息化建设来实施检验检疫流程再造。笔者建议,加快检验检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运用,把信息化手段全面应用于报检受理、审单、抽查等工作环节和领域,形成具有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功能的现代电子检验检疫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物流效率,实现通关便利化;推进智能分类通关建设,通过规则控制,对不同业务类型设计不同的通关流程,将通关作业方式由传统的“人工审单、逐单处理、流程固定”转变为“集中审单、自动处理、程序定制”,实施流程再造;扩大检验检疫无纸化通关改革试点,加强与海关的协作配合,对诚信守法企业的进出口法检商品实施电子通关,节省企业在签证、报关等环节的工作时间。

    《中国检验检疫》2013年8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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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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