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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6-05-13 16:01
诈勒索的日子结束了 食品标签错误以后有改正机会,职业打假人专找标签瑕疵,勒索钱财的日子要走到尽头了。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大家奔走相告吧!
职业打假人的手段都有哪些?
职业打假人是在消费品领域中通过“知假买假”获取经济利益的一批人。他们一般都具备相当纯熟的法律知识,熟稔行政、司法程序,并且在长期“打假”的过程中,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形成了一系列标准化、规范化的“打假”模式。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一买,二公开,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先民事、后行政,两条腿走路,多方面施压。
五诉讼,如果行政复议环节仍然不能确认被投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打假人有时还会以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事实不清等各种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判决。
这种惩罚性赔偿机制的设定初衷,原本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结果却使得职业打假成为了有利可图的行业,这恐怕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
此外,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频繁变化也使得企业无所适从,而让职业打假人“有机可乘”。以杏仁和扁桃仁的名称为例。这两者在英文当中都是almond,而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杏仁”这种译法更为普遍,已经被大多数消费者接受。可是根据一些新的标准SB/T 10673-2012 《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SB/T 10670-2012《坚果与籽类食品》)和NY/T 867-2004,almond应当被译为扁桃仁而不是杏仁。此类由于标准变化产生的新问题最容易成为职业打假人盯上的目标。
对于职业打假人,在监管部门内也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方面,职业打假人确实起到了弥补监管漏洞的作用,充分发挥了市场监督的功能。对于市面上琳琅满目的进口食品来说,行政机关的监管很难做到事无巨细,而职业打假人从消费者的角度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就成为了有力补充。而且,在质量领域,“社会共治”,本身就是一个官方提法,调动公民的质量意识、法制意识,共同抵制产品质量领域的违法行为,也一直是政府部门努力的方向。从全社会角度来说,相对于实力雄厚的进口食品企业,公众也更容易同情看似“弱小”的职业打假人,更何况,“打假人”的行为在老百姓看来还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呢。
但是在另一方面,职业打假人无休止地运用行政、司法手段追逐利益,也确实挤占了本就捉襟见肘的行政资源。2014年仅上海自贸区一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就受理由职业打假人提出的举报就达数十起起,被告上法庭的也屡见不鲜。更令行政机关感到不适的地方在于,现有的规章制度的设计,有时会让监管部门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在这种情感上“爱恨交织”,行为上“进退失据”的现象,近年来从地方上的工商、食药监部门,到口岸上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已经在全国各地困扰了不少食品监管部门。如何走出困境,成为了各方关注、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在法治框架下寻找解决路径是唯一出路,而以下三点或许是值得考虑的方向。
首先是尽快实现进口食品检验的“检管分离”,加快培育第三方检验市场,摆正行政机关的裁判位置,尽快把裁判从运动员的位置上脱离出来。目前进口食品检验由政府一手包办,近年来进口食品越来越多, 而行政机构受编制、经费限制,人员、设备却不能无限增加,这就形成了检验任务和检验资源之间的一对矛盾。此外,对进口食品进行“普查”式检验的做法将企业的主体责任过多地转嫁给行政机关,既增加企业负担,又使企业产生依赖心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对所有进口食品进行逐一检验只可能是“撒胡椒面”,难以突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因此,让检验检疫机关尽快摆脱具体、繁杂的检验工作,专心当好质量评判的裁判员,让第三方检验机构参与到检验工作中来,应当是未来进口食品检验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来源:中国糖果展
来源:嘉峪检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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