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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REACH法规 ? REACH是欧盟法规(EC) No.1907/2006《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简称。该法规于2006年12月31日公布,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为了保证该法规的顺利实施,欧盟专门成立了主管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08年6月1日正式运作。 ...查看详情>>
什么是REACH法规?
REACH是欧盟法规(EC) No.1907/2006《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简称。该法规于2006年12月31日公布,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为了保证该法规的顺利实施,欧盟专门成立了主管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08年6月1日正式运作。
REACH法规管控哪些产品?
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只要涉及法规规定的与化学品有关的义务,就需要符合REACH法规。所以REACH法规管控范围非常广,包含了如电子电气产品、化工产品、汽车、玩具、家具、纺织产品等各种产品。
REACH将产品分成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三种类型,对不同类型产品有不同要求。这种分类是如何定义的?
三种类型的产品定义如下:
“物质”是指自然状态或由制造过程取得的化学元素或化合物,例如:镉,硫酸铜等。包括任何需要保持其稳定性的添加剂和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杂质,但不包括任何能被分离并不影响物质稳定性或物质组成的溶剂。
“混合物”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如油漆、合金、清洗剂等。
“物品”是指一个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赋予了特定形状、表面或设计,这些形状、表面或设计比其化学组成更大程度上决定了它的功能。例如:电脑、手机、电机、齿轮、电源线插头、包装材料等。
REACH对于有害物质的要求包括哪些?产品中SVHC候选物质的浓度未超过0.1%是否即可认为满足REACH法规要求?
REACH法规关于有害物质的要求主要涉及SVHC候选物质和附录XVII限制物质两个物质群,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必须同时考虑这两项要求。如果产品属于“物品”范畴,某项SVHC候选物质>0.1%,产品可以在欧盟销售,但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当SVHC候选物质>0.1%且出口量>1吨/年时,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后才可以销售。限制物质在REACH法规附录XVII中列出。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含有附录XVII中的受限制物质时,若不能符合其限值要求,将不能投放市场。
因此,产品中SVHC候选物质的浓度未超过0.1%并不等同于满足REACH法规要求,还需要评估产品中是否可能违反附录XVII中的限制物质条款,在必要时通过测试判断是否满足附录XVII要求。
收起百科↑ 最近更新:2016年12月20日
检测项: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检测样品:食品及保健食品 标准:卫生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第二部分 一、急性毒性试验
检测项:小鼠精子畸形试验 检测样品:食品及保健食品 标准:卫生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第二部分 三、骨髓微核试验
检测项:小鼠精子畸形试验 检测样品:食品及保健食品 标准:卫生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第二部分 五、小鼠精子畸形试验
机构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检测项:总铅 检测样品:玩具 标准:美国联邦法规 CPSC 16 CFR1303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测试方法:表面油漆及其类似涂层中总铅含量测定标准 操作程序 CPSC-CH-E1003-09.1
机构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
检测项:紫外光检验照相 检测样品:照相 标准:物证检验照相要求规则 GA/T 221-1999 紫外照相方法规则 GA/T 584-2005 刑事数字影象技术规则 GA/T 592-2006
机构所在地:天津市
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清远市
检测项:邻苯二甲酸酯 检测样品:纺织品 标准: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测试方法 REACH 法规 EC No. 1907/2006, 条款 51和52(2005/84/EC) EN 15777:2009
机构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
机构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