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细菌疫苗效力
1、疫苗概述 疫苗是以病原微生物或其组成成分、代谢产物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技术制备而成,用于预防、治疗人类相应疾病的生物制品。疫苗接种人体后可刺激免疫系统产生特异性体液免疫和(或)细胞免疫应答,使人体获得对相应病原微生物的免疫力。 人用疫苗按其组成成分和生产工艺可分为以下类型。 1.1 灭活疫苗 是指病原微生物经培养、增殖,用理化方法灭活后制成的疫苗,如百日咳...查看详情>>
收起百科↑ 最近更新:2018年07月23日
检测项:细菌总数 检测样品:水质 标准:《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 17378.7-2007/10细菌总数测定
检测项:细菌总数 检测样品:海洋生物/生物体 标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2 )附录B
机构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
检测项:细菌总数 检测样品:食品 标准:GB/T13093-2006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
检测项:细菌总数 检测样品:环境试验 标准: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第四部分(二)
机构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
检测项:细菌总数 检测样品:化妆品 标准: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GB/T 7918.2-1987
检测项:细菌总数 检测样品:饲料 标准: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方法 GB/T 13093-2006
机构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检测项:细菌总数 检测样品:日化产品 标准:《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GB7918.2-1987
检测项:(空调送风中)细菌总数(菌落总数、沉降菌) 检测样品:场所、空气 标准: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GB/T18204.1-2002
检测项:细菌菌落总数、初始污染菌 检测样品:消毒产品 标准: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GB 15810-2001 6.9.5
机构所在地: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