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其他

台湾地区修订输大陆稻米检疫作业要点中检疫处理设施查核及认可终止规定

嘉峪检测网        2015-09-13 07:51

2015122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员会”动植物防疫疫局发布四字第1041492845A,修订“稻米疫作第五,自即日生效。修正后的条文如下:

五、施查核及

() 辖区分局每年至少抽查一次经认可的施,可于施使用期抽查。负责人或管理人不得规避、妨或拒

() 经认可的抽查发现设施或作缺失,或陆发现罹染上述有害生物辖区分局应责负责人于三完成改善,在未完成改善并经复查合格前,应暂理作

() 经认可的施,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防应终止其可:

1、负责人主请终可。

2、法于三完成前款定所称设施或作缺失改善。

3、因损坏或其他因素继续执业务

4、施使用地、建物合法使用明有虚伪、逾期或失效。

()  经终可的施所在的加工,由防局通知“农粮署”及大陆质检总局。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1.23

分享到:

来源:未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