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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球重要法规标准汇编

嘉峪检测网        2017-12-12 17:39

巴林

巴林型式认可证书将仅对本地公司发出

巴林电信管制局(Telecommunications Regulatory Authority-TRA)于2017年8月31日针对电信设备认可与进口,发布一项新决议(编号第9/2017)。

根据此决议,巴林电信管制局(Telecommunications Regulatory Authority- TRA)将不再向外国公司发出符出性声明,型式认可证书仅限本地商业注册公司取得,有效期限为三年。

本决议发布前已取得型式认可证书的产品,仍可以进口及在市面上贩卖,直到证书失效为止。

 

欧盟

欧盟首次发布与SAR相关的协调标准

欧盟官方公报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依据欧盟2014/53/EU RED的要求,于2017年11月17日首次发布4本与SAR相关的协调标准,其余标准将会陆续发布。

详细内容请见下方链接: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C_.2017.389.01.0068.01.ENG&toc=OJ:C:2017:389:TOC

 

印度尼西亚(SDPPI)

SDPPI发布产品认证法规草案

印度尼西亚信息与通讯部(Indonesia 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cs- KOMINFO)于2017年11月8日发布产品认证法规草案(SIARAN PERS NO.219/HM/KOMINFO/11/2017)并征求公众意见。

此草案将有可能影响下列申请事项:

  1. 证书没有有效期的规定

  2. 海外实验室的认可

  3. 更多产品项目可用文件审查方式申请

  4. 接受电子标签

  5. 标签的警语标示要求

此草案可能会在2018年初通过后实施,我们会持续关注此变化并发布通知。

 

韩国(MSIP)

RRA修改无线电通讯设备和电器法规

韩国无线电研究所(National Radio Research Agency-RRA)通知修改部分“无线电通讯设备和电器法规”,预计于2017年12月5日起实施。

  • 主要影响内容如下:

  1. 为避免制造商和消费者的混淆和不便,原证号中的官方单位名称“MSIP”更改为“R”,“R”意指“Radio Act”。

  2. 产品识别代码将可使用英文、阿拉伯数字、连字符(-)及底线(_)。

 

  • 新规定过渡期:

  1. 自法规生效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证书证号编码可选择使用“MSIP”或“R”。

  2. 自2018年7月起,证书证号编码只能受理“R”,同时铭牌上也仅可以使用“R”证书证号编码。

新法生效前已取证的MSIP证书将不受影响。

 

旧规则:

韩国(MSIP) RRA修改无线电通讯设备和电器法规

新规则:

韩国(MSIP)  RRA修改无线电通讯设备和电器法规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公布部分无线电信设备在进口时,将不再要求认证证书

依据塞尔维亚共和国官方公报(Official Gazette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 No. 92/17公布,于Annex 6里所包含的RiTT相关产品于进口塞尔维亚时将不需具备认证证书,但若要于塞尔维亚境内销售,仍需具备证书。

 

美国 (FCC)

FCC DoC & VoC正式变更为SDoC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 于2017年11月2日发布官方消息,为简化无线装置设备的认证流程与明确订定电子标签使用规范, DoC & VoC正式变更为SDoC(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设备供货商(需为美国当地公司)将对符合标准规定或要求的设备进行检测,符合规定的设备需提供如SDoC声明文件等相关文件以示证明。

  • SDoC政策简化之前繁琐的FCC认证要求,政策内容概要如下:

  1. 简化自我审批程序:FCC决定用SDoC形式取代现有的FCC VoC及FCC DoC 。

  2. 允许使用电子标签:FCC规定使用电子标签,需在产品上标示产品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如FCC识别号码及符合性声明等提供产品相关信息。

  3. 简化繁琐的进口要求:将取消Radio Frequency(RF)设备进口美国时,需向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提出进口申报的要求。并将对委员会规则进行修改,以澄清与进口设备相关的合规要求。

  4. 更新测量程序及阐明标准:将修改委员会的测量程序,以简化与整合不同服务中使用设备的要求。

 

  • 生效日期:2017年11月2日起生效,有一年过渡期。

a.) 过渡期内可选择继续使用FCC VoC和DoC认证程序。

b.) 过渡期前申请FCC VoC和DoC认证仍继续有效,但若产品要进行修改时则需重新取得认证。

 

  • 通过FCC SDoC认证的产品将可选择是否要标示FCC logo。

 

  • SDoC要求增加符合声明文件于设备随附文件中。符合声明需包含:美国当地供货商的名称、地址或联系网址等必要信息。

 

  • 相关参考数据:

https://www.fcc.gov/general/equipment-authorization-procedures

https://apps.fcc.gov/edocs_public/attachmatch/DOC-34547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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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