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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4-03 23:24
4月1日起,日本新食品标示法将正式实施。我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市输日食品出口企业应对相关新规定引起高度重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据悉,今年3月2日,日本消费厅举行说明会,明确从4月1日起实施新食品标示法。新法案对日本《食品卫生法》《JAS法》《健康增进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实施了统一的食品标示方法。新法案将营养成分标示由此前的自愿标示变成强制要求,涉及标注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并且要求钠用当量的食盐标示。新法案还设定了过渡期,设定加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生鲜食品为1年6个月。
除上述法案外,日本还将在4月颁布《食品健康机能标示制度》,允许企业向日本消费厅提出临床结果或论文等作为标示功能的依据,但是容器上须注明“未经消费者厅长官单独审查”,此规定具体实施日期尚未公布。
据统计,2014年金华辖区输日食品1758批,货值为2986.5万美元。为此,我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日食品出口企业:首先要树立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及时关注法规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自控能力,并积极与日方客户沟通,确保食品包括标签标示持续符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要严格按照日本的要求组织生产,加强对营养标签、特殊成分等标注内容的检测,确保产品标签信息与产品实际相符,避免因食品的标签标示不符要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吴泓 戴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