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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中国药典》:产品病毒污染的检测

嘉峪检测网        2020-12-11 10:20

 

7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正式颁布2020年版《中国药典》,新版药典将于今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新版《中国药典》中对生物制品病毒安全性控制进行了指导,本文对其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产品病毒污染的检测
病毒污染检测设置的原则
(1)病毒污染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与污染来源、污染病毒的特性、生产工艺步骤等密切相关,某些情况下因未加工粗品(未经任何纯化工艺步骤处理的初加工合并物,如扩增或发酵产物,或经过一次或多次回收/分离提取后集中起来的生物材料,如混合血浆、混合的抗血清等)可能具有细胞毒性作用,或污染病毒随着生产过程中的某阶段中间产物的部分加工处理而失去活性,从而影响病毒检测结果,因此,应综合上述因素确定对生产过程中最适阶段的中间产物或成品进行取样和检测,以及应检测病毒的种类、频率和方法。
(2)通常检出外源病毒污染的中间产物不能用于进一步加工制备,成品不能放行,同时应查找并确认污染来源,采取适当的防控措施。
病毒污染检测方法的选择
(1)应结合品种特点和具体生产情况的综合分析,设计并选择适宜的方法对潜在污染病毒进行检测,如细胞培养法、核酸扩增技术等。
(2)为提高病毒检出率,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用于病毒污染的检测。
(3)病毒检测阴性不能完全证明无病毒污染存在,应排除因取样量不足、病毒含量低于检测方法的灵敏度,或检测方法不适用等导致病毒检测结果阴性的情况。
病毒清除工艺验证
毒清除工艺验证(采用指示病毒以评价生产工艺过程病毒去除/灭活能力的验证)的目的是证明实际生产过程对病毒去除/灭活的有效性,并对病毒的整体降低水平作出定量评估。
病毒清除工艺验证通常是在非生产现场的特定实验室进行,在缩小规模的情况下,通过将一定量的指示病毒(在病毒去除/灭活工艺验证研究中使用的用于显示工艺处理效果的感染性活病毒)加入起始原材料或生产过程某阶段的中间产物中,模拟实际生产工艺参数及控制条件下的处理过程,然后取样测定经处理后产品中的残留指示病毒,以证明经过该特定工艺处理后指示病毒的去除或灭活已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一般要求
(1)指示病毒的选择
应尽可能选择对人类没有致病力、与潜在污染病毒相似且易于体外培养、适合具体产品特性及工艺特点、对验证工艺具有耐受性的病毒作为指示病毒,指示病毒可分为“相关”病毒(用于生产过程中评价病毒去除情况的病毒,可以是已鉴定过的病毒或是与已知病毒种类相同的病毒,或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任何易污染细胞培养物或污染其他生产用材料、试剂的病毒)、特异 “模型” 病毒[与已知病毒或可疑病毒密切相关(同种或同属)的病毒,并与所观察到的或可疑病毒具有类似理化特性的病毒]和非特异 “模型” 病毒(用来为生产工艺去除病毒能力定性的病毒,其目的是对生产过程去除/灭活病毒的总体能力进行定性,即确定纯化工艺的能力)三类,应优先选择与潜在污染病毒密切相关的病毒,如相关病毒不能获取或不适于体外培养(如不能离体培养到足够高的滴度),可采用特异 “模型” 病毒代替;评价病毒清除的总能力时,应选择具有不同特性的非特异性 “模型” 病毒,包括 DNA/RNA、有/无包膜、颗粒大小、尤其对物理/化学处理明显耐受的病毒等。此外,还应考虑指示病毒的实验毒株与自然毒株及其他毒株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在其他特性相同的前提下应优先选择抵抗力强的毒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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