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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1-06-02 10:00
国外先进标准是国际上有权威的区域性标准、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重要行业的团体标准及其他国际上先进的标准。如美国、俄罗斯等国的国家军用标准,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因引进俄罗斯某型飞机而引进的成套标准等都反映了某一行业或专业产品的先进水平。
部分国外先进军用标准
美国军用标准
美国统一的军用标准由国防部发布,其标准化文件数量庞大,技术内容丰富,专业面宽。在美国军用标准体系范畴内,不仅包括军用标准,还采用了大量的民用标准。
美国军用标准体系完整,一项规范往往以大量的工艺、试验和验收方面的相关标准(包括规范、标准、图纸)做支持。如飞机液压系统规范MIL-H-5440涉及到的相关标准多达500余项,这些相关标准的内容涉及材料、元器件、设备、试验方法、操作规程、抽样程序和方法等。标准内容详实具体,例如,MIL-R-5544A《班排无线电收发信机》,对产品的机构、零件、电性能等规定了20余项要求,仅“电性能要求”就规定了40多项指标。美国军用标准体系覆盖了各类装备的各个层次,包括产品的总体规范、系统规范、分系统规范,在分系统下还包括各种设备的通用规范、专用规范,直到标准零件。总之,凡是军队需要的产品及相关事项都有相应的标准支撑。
俄罗斯军用标准
俄罗斯的军用标准是俄罗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适用于军队需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是军用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俄罗斯的军用标准包括国家级军用标准、行业级军用标准两级。
俄罗斯军用标准不仅提出武器装备的性能要求,对武器装备的设计、制造亦有具体详尽的规定,所以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俄罗斯国家标准体系中,国家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融为一起,互为补充,例如武器装备领域的基础标准,实质上是对军民通用基础标准的补充。这种国家军用标准体系使标准化资源得到了充分地应用。
198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提出了在军用标准化工作领域“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必须结合我国国情,认真研究,区别对待,积极采用”的方针。
国外先进军用标准无论是在体系的完整性,还是在技术的先进性方面总体上说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但是,这些标准受到发布国国情和价值观的影响,并非所有内容都适用于我国,因此,需要从发展我国国防科技和军事装备技术的需求出发,结合我国国情,对国外先进军用标准做出正确的评价。
在国防科技工业系统采用国外先进军用标准,一方面和采用国际标准一样具有政策性、技术性强等共同特点。另一方面,由于引进国外先进军用标准的方式较多有的是成套引进,如美国军用标准有的则是随同装备或技术的引进而同时引进。对这些标准的采用有时可能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因此,在国防科技工业系统采用国外先进军用标准化时,除了要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外,更要注意系统自身的特点,才能切实把这件事情做好。
1.严格执行采标和标准编制程序
由于国防科技工业系统采用国外先进军用标准大部分是采用“重新起草法”而非“翻译法”,所以采标过程既要贯彻采办方针,又要符合国家军用标准和本行业标准的编写规定,注意防止盲目性,防止照抄照搬国外标准。
(1) 做好标准的需求分析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立项阶段,明确采标的目的,保证采用的标准符合当前的实际需要。
(2) 做好被采用国外标准的适用性分析。把握好标准的哪些内容适用于我国的军用领域,从而确定采标的一致性程度。
(3) 做好标准的编写工作。按照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国外标准进行重新起草,在领会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以通畅的汉语表述,注意习惯性用语的转换,不要直译。
(4) 做好标准的征求意见和审查工作。在涉及的领域广泛征求各相关方的意见,剔除标准中不符合国情的内容,保证采标内容的正确性和适用性。
(5)做好标准信息跟踪研究工作。实时跟踪国外标准的发展,针对标准的变化,酌情开展标准的修订工作。
2.做好国内外标准的协调
目前我国采用的国外先进军用标准以美军标为主,还包括相当数量的苏联标准、俄罗斯标准以及西欧的一些标准。这些标准在思路和体系上不相同,处理好这些标准之间的差异,协调国外先进军用标准和国内军用标准的关系,有助于提高采标的效果。
(1)在引进国外军事技术和装备同时,应结合我国装备研制的需求,引进相应的标准,并协调好与目前国内已有标准在技术指标、涉及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2)要在全面分析研究国外先进军用标准的基础上,注意系统协调地采用,避免脱离我国军用标准体系,片面引用或摘抄个别指标。
(3)注意引进的各国标准之间的差异。
3.注重分析和控制试验
国外先进军用标准是以工程实践或科学试验研究为基础而制定的,而且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不断完善。所以国家标准的采标模式是“直接采用一实践验证一修订补充”其主要含义是“所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除要做必要的分析研究,明确是否符合我国国情外,一般都可以直接采用并转化为我国标准”。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关于试验验证问题吸纳了上述规定的基本精神。1988年10月发布的《采用国外先进军用标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采用国外先进军用标准应多分析,少试验。凡是能依靠收集到的资料,通过分析研究解决的,不安排试验验证,直接采用”。
《采用国外先进军用标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必须要安排试验验证的几种情况及要求,即在必须改变国外先进军用标准的某些重要技术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无充分把握时,或对国外先进军用标准的某些内容有重大疑点,经分析研究难以解决时可以开展试验验证。
开展试验验证应做到:
(1)在试验前对试验必要性和试验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编写试验大纲。
(2)力求与产品型号研制、生产、使用等科研任务相结合。
(3)充分利用已有的试验数据和结论。
4.注意符合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的惯例
采用国外先进军用标准应当不违背我国以及标准发布国、地区、组织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惯例。在采标过程中应当重点考虑以下政策或文件的规定:
(1)我国以及标准发布国、地区、组织关于版权保护政策的文件,如我国《标准出版管理办法》、ISO《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政策》等。应当注意文件中关于标准出版发行、印刷、复印、标准翻译、引用、商业交易等条款的规定。
(2)我国以及标准发布国、地区、组织关于专利保护政策的文件以及标准中关于专利的说明。应当注意采用标准中专利的包含情况、专利使用费用以及注意事项,避免标准中的专利陷阱。
(3)国外先进军用标准引进合同。应当注意有关合同中关于标准许可/授权使用、知识产权、出让或转让等条款规定,理清合同与上述政策文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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