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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1-11-19 22:39
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结果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如何正确对仪器检定、校准后的结果在检测结果和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目前都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可遵循。
根据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给出的定义,利用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结果,可以采用修正值和修正因子两种方法。
1. 修正值和修正因子的概念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对修正值和修正因子的定义做出了规定。
1.1 修正值
用代数方法与未修正测量结果相加,以补偿系统误差的值,修正值与系统误差相等,符号相反。即实际值=示值+修正值。
1.2 修正因子
为补偿系统误差而与未修正测量结果相乘的数字因子。即实际值=示值 X 修正因子。
2. 修正值和修正因子的获取
2.1 通过检定或校准证书上直接获取。
2.2 根据检定或校准证书上的结果计算或分析出修正值、修正因子。对单一量程或仅使用单一量程的计量器具如:单标线吸管、容量瓶、电热恒温培养箱等,可根据检定/校准证书中检定/校准点示值与对应的标准量值,计算出该计量器具的修正值。
对使用多个量程的计量器具如:滴定管、粉尘采样器、风速仪气压表等,若检定/校准证书中各检定/校准点的结果具有良好的线性关系,可以各检定/校准点的标准值为纵座标、对应的仪器示值为横座标,通过线性回归的方法计算出该计量器具的修正因子。
若检定/校准证书中各检定/校准点的结果线性关系不佳,可先计算各校准点的修正值,然后以各检定/校准点的示值为横座标、对应的修正值为纵座标绘制修正值曲线,使用时可根据测量结果在该曲线上查得对应的修正值。
3. 修正值、修正因子的应用
仪器设备经过检定或校准后都有修正值或修正因子,实际测量中,有些场合需要对测量结果作相应的修正,但是某些时候只要修正值和修正因子对检测结果准确度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就可以忽略不计,具体情况如下:
3.1 以下场合需要用修正因子进行修正:
3.1.1 当仪器设备测量结果虽与检测结果的运算无关,但是对应的检测方法对其准确度却又明显要求时,不仅需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3相关计量规程要求,还需要应用相应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如用于细菌、BOD5的培养恒温电热培养箱、分光光度分析的分光光度计的波长等必须应用相应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3.1.2 当仪器设备测量结果参与检测结果运算,或直接读取检测结果时,不仅需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还必须应用相应的修正值和修正因子。如直接读数的pH 计、测定大气压的空盒气压表等。
3.1.3 当仪器设备的准确度等级等于或高于检测方法所要求的准确度等级时,不仅需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还必须应用相应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如用于称量滤筒、滤膜的万分之一的天平等必须应用相应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3.2 以下场合不需要用修正因子进行修正:
3.2.1 当仪器设备测量结果与检定结果的运算无关,且对应的检测方法对其准确度也没有明确要求时,只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就不必再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测量检测过程环境条件的温湿度计、吸取检测试剂的分度吸管等就不需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3.2.2 当仪器设备检测结果以非数值的形式报告时,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只需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就不需要再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如检测结果以阴性、阳性等报出的,则不需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3.2.3 当仪器设备的准确度等级远高于检测方法所要求的准确度等级时,只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就不必再应用修正值和修正因子。如检测方法要求用1/1000的天平称量,实际使用1/10000的天平称量时,就不需再对称量结果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进行修正。
3.3 给出的修正值、修正因子是否使用,还要看产生的偏差对测试有无影响,如无不需要修正。例如,一台电热干燥箱使用温度为105度,向校准单位提出校准温度也为105度。校准后,105.0度的修正值/修正因子是+0.5度,如果标准要求在37±2度,那么这台恒温水浴槽调至37度是满足要求的,则不用使用修正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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