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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处30倍罚款!医疗器械违规处罚标准公布

嘉峪检测网        2022-04-14 12:38

4月8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下称《基准》)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公布了详细的处罚裁量。

 

《基准》共计221个条目(包括总则5个条目),分为总则和违法行为裁量档次两部分,具体来看,其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轻微的”对应C档。

 

《基准》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减轻、从轻、一般、从重、情节严重处罚的下限和上限。

 

例如,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在5万-15万元之间、15-30倍之间,执法人员处罚如何更加规范?

 

《基准》按照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四个不同处罚裁量情节,规定:

 

✔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划分为“0-5万元罚款”“5万(含)-8万元罚款”“8万(含)-12万元(含)罚款”“12万-15万元(含)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划分为“货值金额0-15倍罚款”“货值金额15(含)-19.5倍罚款”“货值金额19.5(含)-25.5倍(含)罚款”“货值金额25.5-30倍(含)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情节严重的,按从轻、一般、从重三个不同处罚情节进行基础裁量:从轻人员,所获收入30%(含)以上1.1倍以下的罚款;一般人员,所获收入1.1倍(含)以上2.2倍(含)以下的罚款;从重人员,所获收入2.2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罚款。

 

综上也可以看出,《基准》更加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基础裁量阶次、基准以及行使层级,以细化、量化每一条罚则的适用裁量幅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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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好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