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和你一起回顾 2022 年国内制药领域中那些对于行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的关键性事件。
1、国家发布医药工业规划:医药产业格局面临重大调整
2022年1月30日,工信部网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解读。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行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引导早期投资支持医药产业科技创新。
新发展阶段对医药工业提出更高要求。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推进,居民健康消费升级,要求医药工业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我国医药行业逐步进入到创新驱动发展时代,传统依靠高价仿制药、低端药和单一药品的路径将逐渐让位于创新药、丰富产品线的高质量发展模式。
《规划》提到,展望2035年,我国医药工业实力将实现整体跃升;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原创新药和“领跑”产品增多, 成为世界医药创新重要源头;产业竞争优势突出,产业结构升级,在全球医药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产品种类多、质量优,实现更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全面建成健康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首次提出给予罕见病新药等药品市场独占期
2022年5月,国家药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研究,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给予罕见病新药等药品市场独占期。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鼓励罕见病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罕见病药品研制,鼓励开展已上市药品针对罕见病的新适应症开发,对临床急需的罕见病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对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新药,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诺保障药品供应情况下,给予最长不超过7年的市场独占期,其间不再批准相同品种上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履行供应保障承诺的,终止市场独占期。
此外,对首个批准上市的儿童专用新品种、剂型和规格,以及增加儿童适应症或者用法用量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市场独占期,期间内不再批准相同品种上市。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并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给予市场独占期。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市场独占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大额研发投入的回报率,相当于专利补偿。相较于普通药物,罕见病等药物的研发尤其需要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有望极大刺激国内相关药物的研发。
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最终落地,正式为网售处方药规范化运行“开闸”
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端销售。对于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实行实名制管理等。
4、中药说明书尚不明确将导致大批中药退市
2022年11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此次《专门规定》第77条对已上市中药说明书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意见,规定中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加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加强对安全性风险的监测、评价和分析,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及时对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进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中规定,若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将不予再注册。
这也就意味着,若中药说明书部分安全信息项存在「尚不明确」表述,则面临不予注册甚至是退出市场的风险。
5、七部门:明星不得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代言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
其中明确规定:明星不得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
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
医药产品作为特殊商品,医药大健康领域的广告监管素来处于强监管范畴。此次《意见》为明星代言和从事企业划了“红线”,随着监管得到进一步升级,医药大健康领域的明星代言乱象将随之画上“句号”,公众的利益安全与生命健康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严打严管信号已十分明确,业内人士指出,明星代言的混乱情况已成过去时,强化明星代言管理将会是大势所趋,任何人都不能再抱有侥幸心理。而《意见》针对医药领域提出详细要求,直接禁止明星代言医药大健康领域,意味着监管进一步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