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科研开发

医疗器械注册检测与单元划分

嘉峪检测网        2023-04-21 10:52

一、检验对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不需要做注册检测,第二类、第三类产品均需做注册检验。
 
二、检验前准备
 
1、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相关要求生产的样品
 
2、产品技术要求
 
3、产品相关的技术资料
 
三、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
 

无源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

技术原理

01 技术原理不同的无源医疗器械,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产品结构组成

01 含药(活性物质)与不含药(活性物质)的医疗器械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02 因表面处理方式或表面结构不同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03 产品主要材料、适用范围相同,但是形状不同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04 与无源医疗器械配合使用的有源组件原则上与无源医疗器械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产品性能指标

01 产品结构组成或加工处理方式不同而导致产品性能指标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02 因一次性使用或重复使用导致产品性能指标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03 因灭菌方式不同导致产品性能指标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04 产品的关键组件结构差异导致适用范围和/或性能要求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05 产品的主要材料、结构组成、适用范围相同但与其固定使用的产品不同,且能够导致产品性能指标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06 对于生物源类产品,原材料来源的生物种类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产品适用范围

01 产品结构组成或加工处理方式不同而导致产品适用范围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02 产品的关键组件结构差异导致适用范围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03 产品的结构组成、主要材料相同但适用范围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04 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不同导致适用范围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05 产品使用方式、作用部位不同而导致适用范围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其他

对于配合使用、以完成同一手术/护理目的的工具组合可以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报。当存在不同管理类别的工具合并申报情形时,以最高风险产品的管理类别为准。

 

 

有源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

01  技术原理不同的有源医疗器械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02  技术原理相同,但产品主要结构、组成的不同对安全有效性有影响的相同种类有源医疗器械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03  当产品性能指标差异导致适用范围或作用机理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04  技术原理和设计结构相同,但产品适用范围有实质不同的相同种类有源器械,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05  与有源医疗器械配合/组合使用的无源类耗材原则上与该有源医疗器械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06  适用范围相同,需要配合使用但各自独立的有源医疗器械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体外诊断设备以系统申报的情况例外。

07  有源医疗器械附件与连接使用的主机原则上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报。对于单独注册的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附件,不同预期的附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有源和无源附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果有源和无源附件在同一个无菌包装内,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08  适用范围、产品性能和结构组成基本相同的不同型号医疗器械,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但如果各型号间在适用范围、性能、结构方面差异较大,则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09  产品名称相同,技术原理不同的同类体外诊断仪器,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10  模块化体外诊断仪器,单一功能模块产品与全部功能模块产品,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11  在同一包装中包含多项检测功能,用于特定仪器,具有特定适用范围的器械,以与产品相关的适用仪器名称或者其他替代名称进行命名,产品以组合的形式存在,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四、产品技术要求编写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

 

 

产品名称

宋体小二号,加粗

应使用中文,并与申请注册(备案)的中文产品名称相一致。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标题用宋体小四加粗,正文宋体小四号

1、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或规格的产品,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有所区别(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

2、对于型号/规格的表述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性能指标

1、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产品设计开发中的评价性内容(例如生物相容性评价)原则上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

2、性能指标的制定应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产品的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且不低于产品使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明确具体要求,不应以“见随附资料”、“按供货合同”等形式提供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的制定应与相应的性能指标相适应。应优先考虑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方法的制定需要保证具有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时明确样品的制备方法,必要时可附相应的图示进行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编号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为相应的注册证号(备案号)。拟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可留空

 
分享到:

来源:NMPA的法规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