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嘉峪检测网 2015-03-27 22:54
为降低一次性打火机对澳大利亚消费者的危害,澳大利亚政府根据美国联邦法规16 CFR 1210于1997年发布了《一次性打火机强制性安全标准》(Trade Practice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Standard) (Disposable Cigarette Lighters) Regulations 1997)。该强制性标准于1997年3月1日生效。它规定了一次性打火机防儿童开启、标签、测试、性能和合规要求。一次性打火机包括所有的一次性打火机及可充气的价格低于5.00美元(AUD)的所有打火机。
此类产品的危害包括:泄露燃气、爆炸、火焰高度过高、锋利边缘、自燃。
该强制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防儿童开启装置
a.所有合格产品必须符合防儿童开启装置的要求;
b.打火机必须有防止幼儿偶尔操作的装置。
2.标签
a.打火机必须永久标注生产商和分销商的地址和名称,并附加警告语:“远离儿童”或“防止儿童够到”(KEEP AWAY FROM CHILDREN’ or “KEEP OUT OF REACH OF CHILDREN)。
b.如果打火机被包装后出售,则该标签必须显示在包装上。
3.性能
该标准要求打火机符合火焰高度、溅射、无危险性燃烧行为、火焰熄灭、跌落不损坏、防爆裂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4.测试
a.测试标准为16 CFR 1210 第4部分;
b.符合火焰要求、结构完整及警告标示要求。
c.进口产品在进入澳大利亚之前需要取得符合性证书或者取得符合性证书的声明。
来源:AnyTesting